[dé ér fù shī]
[得而復失]
[古代成语]
[暂无内容]
[失而复得]
[中性成语]
[一般成语]
复:又,再。刚得到又失去了。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九十六回:“孔明变色曰:‘是何言也!得而复失,与不得同。公以此贺我,实足使我愧赧耳!’”
作谓语、定语;用于事物等
清·石玉昆《续小五义》第68回:“再说宝物得而复失,大大不利。”
get it and afterwards lose it again
# 失而复得 #
上一个: 得寸则寸
下一个: 低眉垂眼
神交:精神上的交往。形容虽然并没有见过面,但彼此精神相通,倾慕已久
见“惊魂夺魄”。
诡:怪异。奇特怪异的形状
耍嘴皮,嚼舌头。形容耍弄嘴皮进行挑拨煽动。
杜口:闭住嘴;裹足:止步不前。闭着嘴不敢说,停住脚不敢走。比喻有顾虑而不敢接近,远远避开。
形容满屋子的人同时放声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