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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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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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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使用频率

[一般成语]

基本解释

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

成语出处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使用方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故事

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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