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ōng zhī yú zhòng]
[公之于衆]
[ㄍㄨㄙ ㄓㄧ ㄧㄩˊ ㄓㄨㄙˋ]
[近代成语]
[公诸于众] [公之于世] [公之世人]
[暂无内容]
[中性成语]
[常用成语]
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清·无垢道人《八仙全传》第68回:“曾向玉帝上过条陈,拟把电力公之于众,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皆可利用吾电,以惩治恶人。”
作谓语;用于事情等
孙犁《谈通俗文学》:“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公之于众,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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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形容极少或极小的一点儿。毫:一厘的十分之一;丝:一毫的十分之一。
谓脱去铠甲,收起兵器。
从:通“纵”;横:通“衡”。泛指纵横捭阖的手段
唐代御史有台院、殿院、察院之分,由台院一名年资最高者主杂事,谓之“杂端”;凡公堂会食,都不谈笑,如杂端先笑,则三院之人随之大笑,谓之“烘堂”。见唐赵璘《因话录·征》。后因以“烘堂大笑”形容满屋的人同时大笑。
屦:鞋;及:赶上。形容人奋发兴起,行动果断迅速
换一换所处的地位。比喻为对方想一想。
靦颜:脸上表现惭愧;天壤:天地,指人世间。形容丧失气节的人厚着脸皮活在世上
议论别人的好坏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