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经典6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委托代理人,现就本案涉及的管辖权问题,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我特此向贵院陈述以下理由:
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损失。然而,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涉诉双方之间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且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均发生在另一地区。
二、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1. 争议地点不属于贵院管辖范围
根据我了解,本案涉及的纠纷事实发生在另一地区,与贵院所在地的管辖范围无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为基本原则,即应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而被告所在地与贵院所在地不一致,因此贵院不具备管辖本案的权利。
2. 双方无约定选择贵院为管辖法院
在本案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并未约定贵院作为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的管辖权达成协议,但是在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贵院为管辖法院,因此贵院无权审理该案。
三、申请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对本案的管辖,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同时,请求贵院在撤销管辖权的同时,暂停本案的审理程序。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委托代理人,特此就本案涉及的管辖权问题,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并陈述以下理由:
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损失。然而,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被告住所地并不在贵院所在地附近,且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均发生在另一地区。
二、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1. 被告住所地与贵院所在地无关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为基本原则。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与贵院所在地并无实质性的关联。因此,贵院无权审理本案。
2. 双方无约定选择贵院为管辖法院
在本案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并未约定贵院作为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的管辖权达成协议。然而,在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贵院为管辖法院,因此贵院无权审理该案。
三、申请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对本案的管辖,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同时,请求贵院在撤销管辖权的同时,暂停本案的审理程序。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杨某地址: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xx)X民初字第X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xx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某20x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请人: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X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移送到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在XXXX区,而不在XXXX区,为此,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为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XX市XXX区XXXX路XXXX号,被申请人应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XXXX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XX市XXX区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因申请人与 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将本案移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后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诉讼标的额是人民币13,716,591.82元,申请人提出的反诉涉及的金额是人民币8,465,129.09元,合计为人民币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xx年3月31日公布),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于申请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辖区外,且本案的诉讼标的已经超过了1000万元,所以本案诉讼标的总额已经超过了贵院的级别管辖,符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准。
本案开庭前,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苏高法[20xx]427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增加诉讼请求,标的总额超过本院级别管辖的,或者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提起反诉,本诉和反诉标的总额超过本院级别管辖限额的,受诉法院应当提交上级法院审理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本案中,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前后,诉讼标的额差额巨大,明显有规避管辖法院的意图。希望贵院能够依法维护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