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
美好,指美丽的东西让人身心舒畅,更好地生活,快乐地生活。出自《庄子·盗跖》。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篇1
市民朋友们:
xx是我们共同居住、生活、工作的家园,共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朋友们倡议:
一、积极宣传,做城市管理工作的传播者
从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用自己文明的行为教育引导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共同对不依法依规及不文明行为举止进行教育和制止。来吧,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行动起来,共同来做城市管理的传播者。
二、全民参与,做城市管理工作的践行者
倡议市民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乱堆乱放,挤占道路;不店外占道经营,影响通行;不乱设摊点,影响环境;不乱搭滥建,影响市容;不乱倒垃圾;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不擅自挖掘道路,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抛洒油污、渣土、杂物、污物,污染道路,做文明卫生的践行者。
三、提高素质,做城市管理工作的维护者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居住环境,爱护自己的家园,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提高文明素质,自觉劝阻身边不文明行为,做城市管理的维护者。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团结一心,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为打造和谐优美、整洁有序、宜居文明卫生的xx城市新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20xx年8月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篇2
广大市民、村民朋友们:
多年来,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农村垃圾散布乡村各个角落,污染了我们的居住环境,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今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垃圾集中处置工作。总的原则是:村级负责日常保洁、分类收集,镇级负责垃圾清运、填埋处置,市级负责监督管理、考核奖励;资金采取市镇补贴和村级自筹解决。这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也是一件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事。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共同做好垃圾集中整治工作,为建设美好家园尽一份义务和力量。
一、分类存放,从你我做起。
我们每天都会产生许多垃圾,这些垃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未经分类,一方面给处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造成了可再利用资源的巨大浪费。例如:每天被我们丢弃的'可乐瓶和被称为白色垃圾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等等,都属于高分子聚合有机物,如果埋在地下,100年、200年也不会烂掉,如果回收起来,1吨这样的废塑料至少能回炼600公斤的汽油和柴油。日常生活中我们产生的垃圾,大体上可分为四大类:一是普通类垃圾,主要包括厨房剩余物、残羹剩饭、瓜果皮壳、过期食品以及煤灰草灰、院内清扫物等;二是建筑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砖瓦石头、沙粒、粘土、陶瓷等;三是人畜粪便类垃圾;四是可回收类垃圾,主要包括纸张、织物、橡胶、塑料、金属、玻璃、泡沫材料等一般性回收垃圾和农药瓶、废电池、荧光灯管、废旧电器、电器元件以及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需专业回收处置垃圾。垃圾分类明确后,只要我们按照分类要求存放,就可以减少垃圾集中处置数量,减少垃圾污染程度,还可以变废为宝。
二、定点处置,从现在做起。
分类存放的普通垃圾只要您或您的家人送到村设置的垃圾收集箱就可以了,将有专门人员负责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如果您的家庭因建设工程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一定要和村委及时联系,由村级负责安排地点供您处置,千万不要自己在路边、沟边等地方随意倾倒,那样不仅影响交通、行水安全,还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人畜粪便是优质的有机肥,是农田堆肥、沼气发酵的优质肥料。一般性回收垃圾,积少成多,不仅能卖个好价钱,您也为废旧物品再利用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专业回收处置的垃圾,一般都是污染很厉害的杀手,希望您暂时存放一下,方便的时间一起送至有害垃圾收集桶里,由我们负责找专业公司进行处置。您不要小看您的点滴举动,您的一点一滴都在为保护我们的家园尽一份责任和义务。
三、互相监督,让我们携手。
“家园你我他,保护靠大家”。爱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当您的家人在分类存放不正确时,希望您能及时给予纠正,您的行动会鼓励您的家人下次做得更好;当您看见您身边的人乱扔乱倒垃圾时,希望您勇敢地直言劝阻,您善意的提醒也会使自己心灵得到升华;当您发现一些人不顾他人利益,随意倾倒垃圾或者垃圾清运中存在垃圾撒漏现象时,希望您及时进行举报,让我们来进行查处,您的义举会迎来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丢下一堆垃圾,污染的是环境,更是自己的心灵;捡起一片纸屑,净化的是家园,更是自己的灵魂。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携手创建更加洁净、美好的新农村。
xx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xx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