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公益日活动倡议书
爱心公益日活动倡议书
亲爱的朋友们:
每年的1月1日,是福建人民奉献爱心、善行公益的重要节日---“福建爱心公益日”。如果乐善好施的福建人,在新年第一天都能以“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的方式,对新年致以最美好的祝福,该是多么有意义,也是多少人共同的心愿和梦想!
2016年1月1日,第九个“福建爱心公益日”即将来临,今年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走进社区—新年与爱同行。为在全省广泛弘扬爱心公益理念,倡导用爱迎接新年,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乐善好施的福建精神,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志愿者协会、海峡都市报社继续联合倡导并与社会各界联动,共同参与支持福建爱心公益活动。希望每一个乐善好施的福建人,都身体力行加入到“1+1”爱心公益行列,伸出你的手,及时奉献爱心善行。通过说一句好话温暖一个人心怀、举手做一件好事帮助一个需要援手的'路人、捐赠一件物品满足留守儿童一个心愿、做一天志愿者服务一个残障或行动不便的老者、捐助一份爱心帮助一名重病患者,资助一个项目帮扶一个困难家庭,捐设一个“爱心公益基金”福荫一方社会……等等,让爱心遍布生活的每个角落,让乐善好施的美德融入到我们的日常行为,并成为时尚与习惯!
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加盟和参与!衷心祝愿福建爱心公益日越办越好!共同推动乐善好施的福建精神辐射四面八方!
祝大家新年吉祥,万事如意!好人好报,好运相随!
附件:
关于广泛开展第九个“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志愿者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工委,省部属各学校红十字会:
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也是对新年的最好祝福!每年的1月1日,是福建人民奉献爱心、善行公益的重要节日---“福建爱心公益日”。2016年1月1日,第九个“福建爱心公益日”即将来临,为在全省广泛弘扬爱心公益理念,倡导用爱迎接新年,在新年第一天“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敬老爱老走进社区—新年与爱同行”,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乐善好施的福建精神,省红十字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志愿者协会、海峡都市报社继续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倡议广泛开展爱心公益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前后一周
二、活动主题
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
敬老爱老走进社区—新年与爱同行
三、活动安排
(一)公益宣传活动。依托各级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志愿服务组织平台,以及当地各类媒体,开展奉献爱心、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等人道公益理念宣传,推广“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等现场急救知识宣传,广泛开展能够体现自身组织特色,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公益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爱心公益理念。
(二)爱心捐赠活动。围绕弱势群体的实际与需要,精心策划募捐公益项目。各级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志愿者协会,要广泛组织动员本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会爱心单位和人士,参与爱心捐赠活动。可组织手机短信小额捐赠:手机用户编辑“2”发送到“10699 99359”,即向人道救助事业捐款2元;也可用微信捐赠:通过扫描福建省红十字会微信二维码,加关注,将“福建省红十字会”公众号左下角“点亮爱心”点开,即进入“八闽爱心众筹救助贫困白血病患者”页面,您的爱心,只需轻轻点击几下即可实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汇聚更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各界善举,让新年充满阳光和希望。
(三)社会帮困活动。发动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等积极参与,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领域,广泛开展敬老助老、助孤、助残、助医、助学活动,更多慰问帮扶困难家庭,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谐文明做出贡献。
(四)志愿服务活动。以空巢老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改善目标人群的生存境况,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其社会融入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组织各类志愿服务队走进社区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彰显福建文明形象。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是贯彻群众路线,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公益理念,构建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爱心公益的理念和行动,有效融入到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等争创活动中,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活动方式,发挥各自优势,互联互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在全省开展。
(二)注重宣传,有效引导。活动中要影响和带动更多爱心单位、个人加入其中,募集更多款物,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体。要引导社会知名人士热情参与,动员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要通过学校、家庭、社区向青少年群体宣传,让爱心公益理念植根于青少年心中;要注重发挥志愿者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拓宽社会参与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易信、短信,以及楼宇电梯广告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爱心公益日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各级具有接受社会捐赠资格的单位,要对所募集的社会各界爱心款物,实行专账管理,做到及时接收,及时缴汇,账目清楚,公平公开;所有爱心款物必须全部用于助学、助孤、助残、助老、助医,以及对城乡困难家庭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灾害等造成的困难对象实施人道救助等项目。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和影像资料,包括当地媒体报道内容,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联系方式:①省红十字会:联系人,胡永明,联系电话:0591-87763356,15880190382,邮箱:2773992347@qq.com;②省总工会: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591-87713821;③团省委:联系人,吴敏玲,联系电话,0591-87719872,邮箱:54120500@163.com;④省妇联:联系人,范幼华,联系电话:0591-87752271,邮箱:cxb284@163.com;⑤省残联:联系人,游水平,联系电话:0591-87668513,邮箱:541032425@qq.com;⑥省志愿者协会:联系人,游鑫炜,联系电话:0591-87891973,13509365184,邮箱:fjszyzxh@163.com;⑦海峡都市报社:联系人,王勋,联系电话:13799983338,邮箱:27928059@qq.com。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海峡都市报社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