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请书【优质6篇】
刑事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人李某,现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于近期移交至贵庭审理。在此,我向贵庭提出以下刑事申请:
首先,我请求贵庭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人,我享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我希望贵庭能够确保我的辩护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等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其次,我申请贵庭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机会。我坚信自己的清白,希望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情况和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我请求贵庭能够确保我与我的辩护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并提供相应的辩护材料。
第三,我请求贵庭对我进行公正的审判。我相信司法是公正和客观的,希望贵庭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审理我的案件,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证人和证据。我请求贵庭能够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以便公众对我的案件进行监督和评判。
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我都会尊重贵庭的决定。我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判决,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机会重新开始我的生活。
在此,我向贵庭郑重申请,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审理我的案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并作出公正的判决。感谢贵庭给予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被告人:李某
日期:
刑事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人王某,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于近期移交至贵庭审理。在此,我向贵庭提出以下刑事申请:
首先,我请求贵庭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人,我有权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希望贵庭能够确保我的辩护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等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其次,我申请贵庭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机会。我坚信自己的无罪,并希望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情况和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我请求贵庭能够确保我与我的辩护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并提供相应的辩护材料。
第三,我请求贵庭对我进行公正的审判。我相信司法是公正和客观的,希望贵庭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审理我的案件,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证人和证据。我请求贵庭能够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以便公众对我的案件进行监督和评判。
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我都会尊重贵庭的决定。我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判决,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机会重新开始我的生活。
在此,我向贵庭郑重申请,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审理我的案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并作出公正的判决。感谢贵庭给予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被告人:王某
日期:
刑事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
张三,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灞桥区xx村。
委托代理人:
xx,xx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xx市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20xx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xx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刑事申请书 篇四
人民法院:
公司xx(原告)与限公司xx(被告)纠纷一案由贵院作为一审法院立案并进行了审理,案号xx民初字第xx号。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公司为原告的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价值的商铺作为担保。贵院据此对被告拥有的位于予以了查封。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现本案已经审结,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下达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担保物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刑事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李西山,男,汉族,19xx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西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刑事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事项:申请对本案中关于xxxxxxxx的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上诉人xxxxxxxx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申请人认为做为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xx)精鉴字第465号)存在问题,具体理由如下: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无鉴定主体资格,《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本案鉴定的正属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而该单位并非医院,也非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因此不具备主体资格。
2、形式不符合,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而本鉴定意见书中,仅有鉴定人员签字,无盖章。
3、检材不够充分,本案鉴定的基础材料仅是案卷材料及xxxxxxxx本人的表现,并未取得xxxxxxxx的有关病历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据不充分。
4、鉴定过程不够科学,鉴定单位仅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鉴定,未借助任何仪器进行检查分析,鉴定过程不够科学。况且被鉴定人鉴定时的表现不代表案发时的表现,
5、鉴定依据不足,《中国精神障碍分害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有数百种精神病症状,而鉴定单位仅凭观察即排除xxxxxxxx有其中任何一种症状的情况,依据不足。
6、鉴定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辩护人认为鉴定要解决的是专门性问题,在本案中即xxxxxxxx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属于法官判断的范畴,而非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辩护人认为本鉴定结论超出法定的鉴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本案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