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优秀3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
我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就我公司因行政机关做出的某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希望贵机关能够依法予以审查和决定。
一、申请事由
我公司在某县注册,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我公司被罚款10万元,并要求停业整顿三个月,理由是我公司违反了《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管理条例》中的某项规定。
然而,我们公司实际上没有违反该规定。根据我公司的内部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例如,行政机关声称我们在某日期间生产并销售了一批未经合格检验的电子产品,但我们公司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明确显示,在该日期间我们并没有生产和销售任何电子产品。此外,行政机关还指控我们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但我们公司能够提供相关的采购合同和质检报告,证明我们使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标准的。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存在事实错误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决定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二、申请理由
1.事实错误: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我们公司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我们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这些证据,以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他们的指控。我们公司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清白,例如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采购合同和质检报告等。我们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这些证据,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3.合法权益受侵犯: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严重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处罚决定得以执行,将给我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我们希望贵机关能够依法保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撤销该处罚决定。
三、申请要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代表我公司向贵机关提出以下申请:
1.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重新审查我公司提供的证据,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3.撤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恢复我公司的合法经营权。
4.其他有利于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处理和决定。
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衷心希望贵机关能够公正、客观地审查我们的申请,并作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决定。感谢贵机关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
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
我是某市民,现就我个人因行政机关做出的某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希望贵机关能够依法予以审查和决定。
一、申请事由
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我被罚款5000元,并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理由是我在某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控制吸烟行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然而,根据我的回忆和证人的证言,我并没有在该公共场所吸烟。行政机关所依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巡逻人员的口供存在矛盾和不准确的情况。我个人非常重视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从来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更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存在事实错误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决定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二、申请理由
1.事实错误: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并与我个人的回忆和证人的证言相矛盾。我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这些证据,以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他们的指控。我的回忆和证人的证言都证明我没有在公共场所吸烟,我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这些证据,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3.合法权益受侵犯: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处罚决定得以执行,将对我的个人声誉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我希望贵机关能够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撤销该处罚决定。
三、申请要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向贵机关提出以下申请:
1.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重新审查我的回忆和证人的证言,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3.撤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恢复我的合法权益。
4.其他有利于我的合法权益的处理和决定。
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衷心希望贵机关能够公正、客观地审查我的申请,并作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决定。感谢贵机关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市民
日期
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三
2020行政再审申请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行政再审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再审请求: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xx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
申请人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均予以明确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询问传票)。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
申请人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而申请人至20xx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期间长达八个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本案并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上再审申请与诉求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
再审申请人
20x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