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招远案公诉意见书
5.28招远案公诉意见书
(五)被告人张巧联应负的法律责任
被告人张巧联案发前两天刚到山东,在往招远走的车上就被吕迎春、张帆发展为全能神邪教信徒。5月28日晚,当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人开始残暴殴打被害人,要将其杀死的时候,张巧联也参与其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不仅在主观上与其他被告人形成了共同的杀人故意,在客观上也与其他被告人一起实施了具体的殴打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系张帆等故意杀人的共犯,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审判员,请法庭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结合其当庭供述及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判决。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公诉人:宋 钢、姜增堃、刘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