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协议书
关于代收协议书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收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收协议书 篇1
甲方(专业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住宅小区的 收费业务委托乙方行使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在 住宅小区的 收费业务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甲方向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 费。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方式
乙方将于每月 日之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完成费用的代收工作,并于代收工作完成 天内将代收费用缴付甲方。
第三条 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乙方代收费用实际完成标准不应低于应代收标准的%。
第四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费用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五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权利
6.1.1 拥有对乙方代收行为监督指导的权
利;6.1.2
6.2 义务
6.2.1 为乙方完成代收代缴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6.2.2 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的义务;
6.2.3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权利
7.1.1 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7.1.2 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代收业务的权利;
7.1.3
7.2 义务
7.2.1 正确完成代收代缴费用工作的义务;
7.2.2 定期对代收代缴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的义务;
7.2.3
第八条 其他
8.1 代收代缴费用的价格由甲方负责制定。
8.2 乙方只负责代收代缴工作,对甲方同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使用甲方的商品等产生的问题不承担责任。
8.3 如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绝缴费,乙方应将未缴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名单送交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解决。对于已经通知甲方的未缴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费用,乙方不再负责对所欠费用的收缴。
8.4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出现下列情况,合同可以变更:
9.1.1 甲乙双方协议;
9.1.2 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9.1.3
9.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合同可解除:
9.2.1 双方协议解除;
9.2.2 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9.2.3 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2.4 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9.2.5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拒不支付报酬的,每拖延一日按应付报酬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拖延支付报酬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代收协议书 篇2
甲 方:瑞丽市财政局
乙 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丽支行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服务方式和任务
(一)服务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乙方在瑞丽市政务中心(瑞丽市电信大楼七楼)设臵仅限于办理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点”窗口,为甲方提供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甲方在瑞丽市政务中心无偿为乙方提供服务窗口、办公桌椅、安装网线、电话线及电源线。
2、乙方负责配臵代理收费服务人员2名、网络终端一台、PRII打印机一台、点钞机一台、POS机一台,免费为甲方提供代收费服务。
3、客户可以选择乙方在瑞丽市政务中心代收窗口或在乙方营业厅办理行政事业性缴费业务。缴费形式可以是现金或转账方式,转账必须持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单位)银行卡或支票办理。但持支票办理的必须回到乙方营业厅办理。(建议持他行金融产品不予办理。是否可以持本行支票到代收点办理有待商议,因为需要考虑印鉴核对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的问题)。
4、乙方为甲方提供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必须遵循云财综[1999]4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瑞政办发[20xx]49号《关于印发<瑞丽市行政>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任务
1、负责代甲方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
2、负责将代收非税收入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非税收入专户;
3、负责根据甲方指令将属于预算内资金划缴国库。
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以瑞丽市政务中心(位于瑞丽市电信大楼七楼)第一道进门为界,在瑞丽市政务中心内如发生乙方款箱被枪,财产损毁、遗失,人员伤亡情形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监督管理执收单位填写《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的规范性的合规性。如因执收单位未按云财综[1999]42号文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填写《缴款通知书》,导致乙方退单或缴费错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动员客户使用乙方金融产品办理缴费业务。为巩固双方的合作,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存款业务支持,
以此弥补乙方为本次合作所投入的人力和资产成本。
4、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乙方错划资金,造成责任事故或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为甲方提供代收费服务时,出现重大过失或服务质量很差等情形时,经双方协商,乙方不能或怠于处理,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瑞丽市政务中心(位于瑞丽市电信大楼七楼)办公区第一道门之前,发生的款箱被枪,财产损毁、遗失,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财产负有保护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受理收款业务时,如因乙方差错导致缴款书填写错误或收费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及时入账,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将预算内资金解缴入库,或因乙方差错,导致串户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承责任
5、甲方未尽力为乙方提供存款业务支持,致使乙方在本次合作中长期处于成本大于收入的状态,乙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业务流程
(一)凭证使用
1、《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一式两联单。由执收单开具,第一联交客户到乙方办理缴费后,由乙方留存,第二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2、《云南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专用缴款书》一式五联单。由乙方开具。第一联退缴款人,第二联退缴款人交执收单位,第三联借方凭证由乙方留存,第四联贷方凭证由乙方留存,第五联收账通知待乙方入账后交甲方凭以做账。
3、乙方应将《云南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专用缴款书》纳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严格领用登记制度,切实加强监督。
(二)报表种类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解缴专户汇总月报表》一式四联。由乙方按月完成填报工作(数据截止日期以甲方每月断账日为准),一式四联均需由乙方和执收单位加盖业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第一联银行留存备查,第二联交执收单位备查,第三、四联交甲方备查。
(三)缴费流程
1、客户到执收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由执收单位按规定开具一式两联《缴费通知单》,加盖执收单位业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将第一联交客户凭以到乙方办理缴费。
2、乙方收到客户所持《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第一联,乙方只负责审核《通知书》内容填写的完整性,无误后,填写一式五联《云南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专用缴款书》,以现
金或转账形式向客户收妥费用后,加盖相关印章后,第一联退缴款人,第二联退缴款人交执收单位,第三联借方凭证由乙方留存,第四联贷方凭证由乙方留存,第五联收账通知待乙方入账后交甲方凭以做账。
(四)入账要求
1、乙方必须于收费当日至迟于次日上午将收费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并附《专用缴款书》第四、五联。该专用账户户名为:瑞丽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外资金;账号:820011010000101189。
2、预算内资金划缴国库,甲方需填写《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一式五联单,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国库资金划转时间和要求及时划账。
(五)对账要求
1、执收单位与甲方的对账时间和要求由甲方确定并完成;
2、乙方与甲方按月核对代收费账务流程:
(1)由甲方负责通知进驻在政务中心的执收单位,持执收单位业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主动到乙方在政务中心设臵的代收费窗口领取汇总月报表(除此之外的执收单位由乙方主动送达)。并由执收单位在一式四联汇总月报表上加盖业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中执收单位留存一联,其余三联返还乙方。(领取时间待双方协商后再定)
(2)待执收单位盖章后由乙方负责将汇总表连同缴款书
代收协议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受托方: 住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代为收取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酒款委托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7】月【31】。
第二章 保证与承诺 第二条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乙方所代为收取的甲方账款均应在收到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账户,甲方账户为:
第四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五章 违约条款
第七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