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推荐6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二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焦__,女,___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__省__市__路5号
被申请人____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__市__区__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__院长。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__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___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___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现申请人已在__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__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焦__
___年七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x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负责人:xxxx电话:822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xx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xxx,男,住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
负责人: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xx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xx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5月26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六
申 请 人:朱。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裁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按赔偿金的50%计算)。两项共计3000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9000元(x0年5至x0年7月)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拖欠工资的25%)。两项共计11250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8月18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上金额共计119945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 被申请人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月工资。
申请人于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公司副总。双方约定工资是100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x0年7月18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应按2个月工资计算:10000X2=x00元)拖欠经济赔偿金的,应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x00X50%=10000元),两项共计30000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0年5月至7月期间拖欠的工资9000元及拖欠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2250元。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11250元(x0年5月拖欠3000元、x0年6月拖欠3000元、x0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被申请人应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期间未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赔偿金15695元。
申请人于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应该赔偿养老保险(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