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住所证明【最新3篇】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 篇一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是指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企业所在的具体住所地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商企业住所证明是企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文件之一。在进行工商注册时,企业需要提供住所证明来证明企业的具体住所地址。这项证明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企业的经营场所,以便工商部门能够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住所证明,企业将无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也就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其次,工商企业住所证明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非常重要。在住所证明中,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住所地址,并且需要确保该地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这是因为,企业的住所地址不仅仅是企业的经营场所,还与企业的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密切相关。如果企业的住所地址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会面临处罚和经营风险。
此外,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还对企业的信用建设和品牌形象有着重要影响。一个企业的住所地址可以反映其规模、地位和信誉度。如果一个企业的住所地址是一个高档写字楼或者繁华商圈,会给人一种企业规模大、实力强的印象,从而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住所地址是一个偏远地区或者不起眼的小区,可能会给人一种企业规模小、信誉度低的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合作机会。
综上所述,工商企业住所证明对于企业的注册登记、合规经营和品牌形象都有着重要意义。企业在办理住所证明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住所地址信息。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合规经营,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 篇二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是企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文件之一,它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住所证明时,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在办理住所证明时,应确保提供的住所地址真实准确。这是因为,住所地址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场所,与企业的税收、环保等合规要求密切相关。如果企业提供虚假的住所地址,将会面临处罚和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在提供住所地址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确保所提供的住所地址与实际情况一致。
其次,企业在选择住所地址时,应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合规要求。一个合适的住所地址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例如,一个位于商业中心的住所地址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一个位于工业园区的住所地址可以提供更好的生产和物流条件,促进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此,企业在选择住所地址时,应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合规要求,选择一个适合的地址。
最后,企业在办理住所证明时,应注意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对住所证明的要求有所差异,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例如,一些行业可能对住所地址的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有特殊要求,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因此,企业在办理住所证明时,应认真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符合要求。
总之,工商企业住所证明是企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文件之一,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办理住所证明时,应确保提供的住所地址真实准确,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合规要求,并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合规经营,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 篇三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由产权所有人在设立申请书中第12页处(企业住所证明)产权所有人处签字; (如果该房屋属住宅性质,应出具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属住宅性质,现大厦在建委备案改变性质的,可以不出具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
2)提供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复印件并需产权所有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写上与原件一致;
3)提供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最少签订一年以上);
4)提供租房合同第一次交费的发票原件。
天拓力行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注册,企业变更,疑难年检,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刻章备案,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申请,代批卫生,保健,烟草,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先进性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动漫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商标事务,专利事务,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外资代表处服务,会计服务,代理记账,公司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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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
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参考范本见附件4)。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