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精彩3篇】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篇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法人变更成为了一个日益常见的现象。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是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律依据和证明文件。本文将介绍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意义、作用以及申请流程。
首先,企业法人变更证明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企业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法人可能需要进行变更,例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是企业法人身份的法律凭证,能够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
其次,企业法人变更证明还具有一定的作用。首先,它可以用作企业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确保企业法人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它可以作为企业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合作的凭证,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权益。最后,它还可以作为企业解决争议和法律纠纷的证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那么,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申请程序较为简单。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获得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此外,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延迟。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变更证明在企业发展和经营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企业法人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只有确保企业法人身份的合法性,企业才能稳定发展,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合作伙伴。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篇二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是企业法人变更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本文将从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内容和要求、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企业法人变更证明应包含的内容和要求。一般来说,企业法人变更证明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企业类型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等。同时,企业法人变更证明还要求包括变更登记的时间、登记机关的名称和证明文件的编号等。这些内容和要求旨在确保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申请流程。一般来说,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获得企业法人变更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企业法人变更证明的注意事项。企业在申请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法律法规。其次,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申请,避免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延迟。最后,企业应妥善保存企业法人变更证明,以备日后需要使用或证明企业法人变更的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是企业法人变更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企业在申请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申请。只有合法合规地进行企业法人变更,企业才能稳定发展,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合作伙伴。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篇三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住所使用证明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本(原件)
变更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
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
行政许可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