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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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有关部门减少“五一”休假天数以后,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发起议案提案,要求恢复“五一”长假以形成“五一”黄金周。尽管这些经过周密调查数据真实反映民-意的议案提案不被采纳,但仍有代表委员坚持不懈地强烈要求,今年则有更多代表委员加入这个行列。
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认为,十一、春节黄金周在下半年形成一个消费高峰,而延长五一黄金周将在上半年度形成一个消费高峰。“若恢复‘五一’长假,可以产生至少5000亿元以上的消费力,将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范徐丽泰认为,恢复“五一”长假制度,不仅有助于拉动消费,还可以促进就业。
“人员流动数量庞大,交通拥挤,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也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这是2008年取消“五一”长假的主要原因。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和茅玉麟都认为,这些年,交通设施和商业设施明显改善,制约“五一”长假实施的因素已经消除。
然而,当初促成新假日改革方案出台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认为,假期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老百姓的休假权利不一定非要通过恢复“五一”长假来实现,落实带薪休假更靠谱。
不过,《小康》杂志的一份调查显示,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决策层的意图很难实现。中国带薪休假的软肋在私企——仅六成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而在行政机关,这一比例达到98.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该比例也分别达到了97%、96.5%和95.4%。
“‘五一’黄金周不是一把‘折叠扇’。”有专家认为,应该重点考虑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
31岁的女子李某从2003年开始就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09年她因怀孕而休假,但向公司提供的是虚假证明,公司查明后依照规定将其解聘。自感冤屈的李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各种损失13万余元。3月20日,记者获悉,市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自2003年开始,就在本市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08年7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接近4000元。李某称,在2009年4月份自己怀孕期间,公司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停保。她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因此告上法庭索赔加班费、赔偿金等损失13万余元。
公司方面称,2009年李某怀孕,当年1月份和2月份 ,她先后休了两次假,共计近20天,在李某向公司提交的两份“休假证明”上 ,理由都是流产,是同一家医院开的证明。经过公司调查,李某从来没有在此进行人工流产及保胎治疗,两张假条与院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李某请假提供虚假证明,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才于2009年4月和她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提交的两个假条是虚假证明,严重违反了其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同时 ,李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征求工会意见,并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后,按照相关规定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此,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