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 八准八不准(推荐3篇)
新广告法 八准八不准 篇一
近年来,广告行业的发展迅猛,广告的形式多样,传播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然而,一些不规范的广告行为也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为了规范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出台了新的《广告法》,明确了广告行业的八准和八不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新广告法的内容和意义。
新广告法的八准包括:准确性准则、合规性准则、公平性准则、真实性准则、法律性准则、规范性准则、健康性准则和社会责任性准则。这些准则要求广告必须准确传递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平竞争,真实宣传,符合社会道德,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这些准则的制定,可以有效规范广告市场,提升广告行业的整体形象。
新广告法的八不准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使用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干扰公共秩序、不得破坏社会公德、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利用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这些不准则的确立,为打击虚假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
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于广告行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大利好。对于广告行业来说,这意味着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能够避免一些不诚信的竞争行为。同时,对于那些守法合规的广告从业者来说,新广告法的推行也将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广告法的实施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明晰地了解产品信息,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
然而,新广告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广告行业的监管难度较大,如何确保广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一个难题。其次,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继续进行虚假宣传。此外,广告的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化,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有效监管广告行业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说,新广告法的出台是广告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通过八准八不准的制定,在广告行业内树立起了一道道法律的底线,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新广告法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各相关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确保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新广告法 八准八不准 篇二
随着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广告的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然而,一些不规范的广告行为也开始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新的《广告法》,明确了广告行业的八准和八不准。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新广告法的具体内容及其意义。
新广告法的八准包括:准确性准则、合规性准则、公平性准则、真实性准则、法律性准则、规范性准则、健康性准则和社会责任性准则。这些准则要求广告必须传递准确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平竞争,真实宣传,符合社会道德,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这些准则的制定,可以有效规范广告行业,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形象。
新广告法的八不准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使用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干扰公共秩序、不得破坏社会公德、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利用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这些不准则的确立,为打击虚假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
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行业和消费者都有积极的影响。对于广告行业来说,新广告法的出台将推动广告行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减少不诚信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守法合规的广告从业者来说,新广告法的实施将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广告法的推行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产品信息,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
然而,新广告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广告行业的监管难度较大,如何确保广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其次,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继续进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带来困扰。此外,广告的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化,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有效监管广告行业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说,新广告法的出台是广告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通过八准八不准的制定,为广告行业树立了法律的底线,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新广告法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确保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新广告法 八准八不准 篇三
不得涉及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不得利用患者或专家等名义宣传治愈率,过去医疗机构惯用的吸引患者眼球的宣传方式,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被带上了“紧箍咒”,医疗机构再也不能自吹自擂地误导消费者了。
新《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宣传内容,可归纳为“八准”、“八不准”:允许宣传的项目简单明了,只有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
、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八项。但有八项内容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
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并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新《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据了解,经过整治,目前本市主要媒体医疗广告的违法率已从今年年初的11.7%下降到11月份的1.68%,但仍然存在着未经
卫生部门许可就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213件,罚没款700余万元,其中南洋医院、港华医院、申江医院、虹桥医院、都市妇科医院、俪人女子医院、四一一医院等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多次被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