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担保书
个人借款担保书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累计向借款人 提供借款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元整)(每笔借款借条为凭附后),按照约定归还期限为 ,利率为 。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 %(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 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保证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
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担保合同自保证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