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申请书(优质3篇)
指纹鉴定申请书 篇一
指纹鉴定申请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用于请求法院或执法机构对某一特定案件中的指纹进行鉴定。指纹作为一种独特的身份特征,可以用于识别和辨认个人身份。在刑事案件中,指纹鉴定往往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帮助法院判断案件的真实性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因此,正确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时,应当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名称、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发地点和时间等。这些信息对于指纹鉴定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帮助鉴定机构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具体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进行指纹鉴定工作。此外,还需要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鉴定机构进行比对和分析。
其次,在指纹鉴定申请书中,需要提供被指认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鉴定机构准确识别被指认人的身份,并与指纹鉴定结果进行比对。同时,还需要提供被指认人的指纹样本,可以是手指的指纹、手掌的指纹或足底的指纹等。这些指纹样本将成为鉴定机构进行指纹比对和分析的依据,因此需要保证样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最后,在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时,应当明确申请的目的和要求。例如,请求鉴定指纹的真实性、比对指纹与案件现场指纹的相似度、确认被指认人是否与案件有关等。同时,还可以在申请书中提供其他相关信息,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其他物证的存在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鉴定机构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情况,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鉴定结果。
总之,正确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具有重要意义。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被指认人的基本信息和指纹样本,并明确申请的目的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指纹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指纹鉴定申请书 篇二
指纹鉴定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请求法院或执法机构对案件中的指纹进行鉴定。指纹作为一种独特的身份特征,可以用于识别和辨认个人身份。在刑事案件中,指纹鉴定往往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帮助法院判断案件的真实性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因此,正确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在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确保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名称、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发地点和时间等。这些信息对于指纹鉴定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帮助鉴定机构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具体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进行指纹鉴定工作。此外,还需要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鉴定机构进行比对和分析。
其次,在指纹鉴定申请书中,需要提供被指认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鉴定机构准确识别被指认人的身份,并与指纹鉴定结果进行比对。同时,还需要提供被指认人的指纹样本,可以是手指的指纹、手掌的指纹或足底的指纹等。这些指纹样本将成为鉴定机构进行指纹比对和分析的依据,因此需要保证样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最后,在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时,应当明确申请的目的和要求。例如,请求鉴定指纹的真实性、比对指纹与案件现场指纹的相似度、确认被指认人是否与案件有关等。同时,还可以在申请书中提供其他相关信息,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其他物证的存在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鉴定机构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情况,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鉴定结果。
总之,正确填写指纹鉴定申请书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具有重要意义。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被指认人的基本信息和指纹样本,并明确申请的目的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指纹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指纹鉴定申请书 篇三
刘子华家人诉方-舟-子案
鉴定申请书(之一)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刘子华创作的《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中论及的“八卦宇宙论”
鉴定内容:
1.“八卦宇宙论”的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所
述的“伪科学”、是否为《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所述的“违反
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
2.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关
系。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决定了对该“八卦宇宙论”适用何种评价标
准。
《2000~2005年科学技术
普及工作纲要》第五条要求“有效遏止各种愚昧迷
信活动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揭露批判各种打着
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第九条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愚昧迷信和反
科学、伪科学行为”。《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要求“在对待科
学与迷信、真理与谬误这类重大问题上,新闻宣传要勇于捍卫科学与真理,不能
模棱两可。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
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
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
从上述规定可见,若“八卦宇宙论”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
相应的揭露、批评、批判和反对是合法、适当的。
若“八卦宇宙论”不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对“八卦宇宙论”
及其作者的批评则应当严格限制在学术讨论、学术批评的范围内,而不应当有效
遏止其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批判、旗帜鲜明地揭露、批评。
显然,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适用何种评价标准与认定是否损害刘子华
的名誉权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关联。
二.“八卦宇宙论”是否为伪科学、是否为荒诞学说,是科学问题、专门性
问题,若无对外委托鉴定,人民法院自身难以作出权威的判断。
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对“八卦宇宙论”定性的客观性、科学性和
权威性难以保证。
三.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
关系和《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盗名”的评价紧密关联。
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
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八卦宇宙论”明显属于天文学范畴,所以,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
适格的鉴定机构。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鉴定申请书(之二)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方是民创作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
及刘子华评价的部分内容。
鉴定内容:
1.爱
因斯坦是否评价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论文。
2.除《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文外,西方科学著作(欧洲、美国的科学著
作)是否提及刘子华。
3.西方天文学家(欧洲、美国的天文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有无
学术评价;若有,则为何评价。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
华评价的部分内容是诉争事实,该《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部分内容是否有事
实依据,需要权威机构予以评判。
二.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评价的诉争事实历史久远、
涉及外国文献,难以通过当事人举证查清。
例如:若不进行鉴定,那么,为支持“没有几个西方人听说过这位‘中国的
哥白尼’,也没有任何一部西方科学著作会提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事实,
莫非要将全部“西方科学著作”提交?
可见,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难以高效地、权威地、全面地认定诉
争事实。
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适格的鉴定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历史评价属于自然科学史范畴,所以,中国
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而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
历史评价也涉及天文学研究领域,因此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也应对相应鉴定内
容予以评价。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