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施行后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推荐3篇)

篇一:新《广告法》施行后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朋友圈成为了人们交流、分享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甚至侵害他人权益。为了遏制这一现象,新《广告法》在施行后对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将对违规者开出高额罚款。

首先,新《广告法》明确了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的定义。根据法律的规定,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是指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以转发、分享等形式传播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信息,以达到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目的。这些虚假广告可能包括虚假宣传、虚假销售信息、虚假评价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新《广告法》规定了严厉处罚。

其次,新《广告法》对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加大。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行为,将根据虚假广告所涉及的金额进行罚款。如果虚假广告涉及金额在百万元以上,将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如果金额在十万元至百万元之间,将处以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如果金额在十万元以下,将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将面临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广告经营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的追责机制。如果个人转发虚假广告,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社交媒体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有助于遏制虚假广告的传播,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然而,也有一些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并不一定是恶意的行为,有时候只是因为对广告内容的兴趣或好奇心。因此,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平衡。

总之,新《广告法》的施行对于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将有助于遏制虚假广告的传播,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权衡处罚力度与对个人行为的宽容度,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的双重目标。

篇二:新《广告法》施行后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朋友圈成为了人们分享生活、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甚至侵害他人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广告法》在施行后对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对违规者开出高额罚款,以维护市场秩序。

首先,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虚假广告往往夸大产品的功能、效果,或者编造虚假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购买。一旦消费者购买了虚假广告所推荐的产品,往往会发现与广告所描述的相差甚远,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上的困扰。因此,对于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是必要的。

其次,新《广告法》的施行对于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行为,将根据虚假广告所涉及的金额进行罚款。这种罚款的方式,能够使违规者付出代价,警示其他人不要轻易转发虚假广告。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将面临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广告经营等更为严厉的处罚。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效遏制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然而,也有人对于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个人转发虚假广告并不一定是恶意的行为,有时候只是因为对广告内容的兴趣或好奇心。因此,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平衡。

总之,新《广告法》的施行对于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将有助于遏制虚假广告的传播,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权衡处罚力度与对个人行为的宽容度,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的双重目标。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媒体素养和辨别能力,共同构建一个诚信宣传的社会环境。

新《广告法》施行后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篇三

  【编者导语】时隔20载,人们翘首以盼的新《广告法》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尤其是针对新媒体广告与明星代言领域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同时,让处于“模糊地带”的宣传语被正式禁用,并明确了最高罚款额度。

  种种新举,换来多数公众一致好评。

  但新法施行一周有余,记者发现,仍有不少“顶风作案”之举。那么新《广告法》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举报哪些广告?新法又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广告新气象:弹窗易关,“最”字不再

  浏览网页时出现数不尽的弹窗广告,广告页面在点击“关闭”按钮后,仍不能被关闭,有时甚至会弹出更多的广告窗口……这些糟糕的体验,也许曾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而这些行为在9月1日以后,或将变为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中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样,备受诟病的房地产广告中的“误导类宣传”也被禁止。

  在房地产广告中,随处可见诸如“最具升值潜力”、“距离××几分钟车程”、“16年一站式、全方位国际化教育”等宣传标语,天花乱坠的广告,让公众挑花了眼,而实际上,不少情况下真实情况远没宣传得那样好。

  为避免消费者被误导,新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新法中有单独法条对房地产广告进行限制,原因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广告界的过度及虚假宣传现象,颇为普遍。”长春市某广告公司文案郭佳表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法的实施,有利于恢复消费者的知情权,强化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让广告公司和发布媒体变得更加诚信,将虚假广告打回原形”。

  不能再使用“最”字等极限用语的,不只是房地产广告。新法第9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告诉记者,诸如“全球唯一”、“全球第一”等极限用语,一方面会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同行的公平竞争,法律要规范经济行为,就不会允许出现这种夸大其辞的情况。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现象严重,替人“友情搬运”广告的行为,也让不少用户不堪其扰。

  但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上述行为或许要冒法律风险。在新法第2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同时,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

  同时,新《广告法》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对此,刘俊海教授表示,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据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新《广告法》不仅对广告发布人的行为有严格要求,对广告代言人的行为,也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针对近年来诞生的一大批商业代言小明星,新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此,吴景明教授分析原因称:“因为代言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10周岁以下的儿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商家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宣传。”但他同时提示:“这并不意味着儿童将会在广告中消失,广告制作方可以利用儿童形象(如照片)来进行广告创作,但不能明文标识出这名儿童的身份。”

  对于未经使用便为产品代言的明星行为,新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即便是由代言人亲自使用过的保健类食品的广告,新法中仍有规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不仅保健食品广告限制多,对于关系到群众健康的医药领域,新法更加严苛。新法第16条,就禁止了医药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还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法无罚则不立,新《广告法》第62条规定了对于广告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措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在吴景明教授看来,新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在禁止代言方面的责任,对其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种细化,正体现新

法的一大特点: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部分广告仍在“顶风作案”

  然而,在新法实施后,记者发现仍有个别违法现象顽固存在。如在某些网页上,弹窗广告仍未设置关闭按钮;诸如“全球最大”、“中国最大”等字眼,仍然出现在某些企业的搜索页面;而在某些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仍存在有对产品的功效、安全性进行断言或保证的字眼。

  在此类正面对抗现象之外,打“擦边球”的行为也初现端倪。

  这几日,伴随着新《广告法》的出台,网民们想出了各种幽默的广告语。如“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毫无疑问,这些形容都是根据“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推测而来。其中,虽有部分词句被官方认定为“违法”,但灰色幽默背后的广告业界“擦边球”冲动仍不容忽视。

  业界的冲动,源于现实的窘境。“新法出台后,很多很有创意的想法就无法施展,局限就更大。”上海某4A公司客户经理程苏说道。更有广告人把新法称为“新广告罚”,认为其有可能阻碍各行各业的产品推广。

  对此,吴景明教授的观点是,新《广告》不会阻碍产品正常推广。因为新法主要针对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带有欺诈嫌疑的行为,以及其他特殊的情况进行限制。“新法的出发点在于规范广告主体的广告行为,使我们的广告更规范,更符合法律、道德的基本要求。”

  刘俊海教授也认为,从长远来看,新法更能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但是‘法无严不威’,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监管不到位,都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吴景明教授也提示:“现在工商行政系统的干部有30多万人,但全国每天都有上千万记乃至上亿计的广告发布,执法人员不足,执行起来问题较大。”他们认为,如何保障新《广告法》的落地实施,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考验。

  针对此,刘俊海教授认为,执法部门不妨重点查处几个典型案例,以“倒逼”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发布媒体见贤思齐。“从长远看,尽快建立和完善违法广告信息监管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有利于减少此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补偿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也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

相关文章

一年级学生评语大全(推荐3篇)

写好操行评语,对学生一个学期以来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是班主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了一些关于一年级学生评语大全(精选500句),仅供浏览。...
宣传用语2011-09-06
一年级学生评语大全(推荐3篇)

关爱儿童的标语(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对一些广为流传的标语都不陌生吧,标语以其时间性、阶段性和空间性的特色,表示着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人们的生活重点。还在苦苦寻找优秀经典的标语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爱儿童的...
宣传用语2018-08-02
关爱儿童的标语(通用5篇)

校园环保标语【精简3篇】

校园环保标语1、保护环境,少说多做,让校园成为绿色的殿堂。2、少一个脚印,多一个生命。3、手下留情花更艳,脚下留情草更翠。4、一草一木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5、创造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6、绿色是...
宣传用语2017-02-07
校园环保标语【精简3篇】

学院宣传片文案范文共56篇(精简3篇)

学院宣传片文案范文 第一篇1、不学礼,无以立。2、微笑是打开心锁的钥匙。3、礼仪体现的是细节,细节展现的是素质。4、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都更换主人。5、请节约用水,不然,世界上最后一滴泪水将是自己...
宣传用语2019-07-09
学院宣传片文案范文共56篇(精简3篇)

安全口号标语(精选6篇)

安全口号标语1安全是亲人的期盼,事故是众人的魔鬼.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
宣传用语2018-06-07
安全口号标语(精选6篇)

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标语(精选3篇)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标语集锦。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
宣传用语2017-03-07
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标语(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