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证明格式【精选3篇】
借住证明格式 篇一
借住证明是一种常见的文件,常用于证明个人或单位在外地借住的情况。这种证明通常包括借住人的基本信息、借住地点、借住时间等内容。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借住证明格式,供参考:
【借住证明格式】
借住人姓名:(借住人的全名)
性别:(借住人的性别)
年龄:(借住人的年龄)
身份证号码:(借住人的身份证号码)
借住地点:(借住人所在的详细地址)
借住时间:(借住人计划在该地点居住的时间段)
出借人姓名:(出借人的全名)
联系电话:(出借人的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 出借人和借住人应当如实填写以上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出借人和借住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住人在借住期间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4. 借住人应当保持借住地点的整洁,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签字确认】
借住人签字:(借住人在此处签字确认)
日期:(签字日期)
出借人签字:(出借人在此处签字确认)
日期:(签字日期)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借住证明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在填写借住证明时,应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借住证明格式 篇二
借住证明是一种常见的文件,常用于证明个人或单位在外地借住的情况。以下是另一种常见的借住证明格式,供参考:
【借住证明格式】
借住人姓名:(借住人的全名)
性别:(借住人的性别)
年龄:(借住人的年龄)
身份证号码:(借住人的身份证号码)
借住单位/学校:(借住人所在的单位或学校名称)
单位/学校地址:(借住人单位或学校的详细地址)
借住地点:(借住人所在的详细地址)
借住时间:(借住人计划在该地点居住的时间段)
出借人姓名:(出借人的全名)
联系电话:(出借人的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 出借人和借住人应当如实填写以上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出借人和借住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住人在借住期间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4. 借住人应当保持借住地点的整洁,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签字确认】
借住人签字:(借住人在此处签字确认)
日期:(签字日期)
出借人签字:(出借人在此处签字确认)
日期:(签字日期)
以上是另一种常见的借住证明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在填写借住证明时,应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借住证明格式 篇三
兹有**区**路**弄**号***室户主***(你朋友的姓名)的亲友***(你本人姓名)因工作关系借住于其家中。
特此证明
****居委会
****年**月**日
2
寄宿证明
兹证明xx居住在我居民xx家中,地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特此证明
xx-x村居委会
2009年2月5日
证 明
兹证明本人同意亲友xx因工作关系在本人家中借住,地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09年2月5日
===============================
我在上海办理居住证,是借住方便,开个证明,居委会盖个章(带身份证房产证)你朋友在同意入住证明上签字,在把房产证带到人才服务中心验一下。
3
1、先到你借住的朋友所在的`街道办理外来人口登记,登记后会给你一张《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2、拿着这张凭证和你朋友一起到居委会去开居住证明就可以了。
4大致是:
本人:xx-x,从xx年xx月xx日起借住于xx-xxx(具体地址),该地址所有人为xx-x(必须是户主/产权所有人/xx-x单位)。
出借人:xx-x(签字或盖章)
本人:xx-x
日期:xx-xxx-x
5
75% 房屋借住协议 ??借住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为 房屋借住一事,特订定本契约,双方约定之条件如下: 一、借住房屋座落标示如下: 基地座落房屋座落 段地号门牌面积 ? 二、借住时间: ??自公元???年???月???日起 三、借住期间除甲方或其同居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或不为正常使用致房屋或其附著物损坏外,其余损坏之修复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为维护管理之需要,必要时得检查标的物,甲方不得藉故推延或拒绝。经检查如发现有影响安全
或环境卫生等乙方得迳予改善。 四、甲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及使用房屋。 (二)甲方应保持公共场所(如楼梯、走廊、通道、阳台、地下室等)之清洁。 (三)甲方不得聚赌、吸毒、妨害风化、窃盗、收受或收买赃物,亦不得存放违禁、危险等物品。 五、借住后,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得终止借住契约,收回该房屋;甲方应立即迁出,将借住房屋回复原状交还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一)将借住之房屋作非法使用,经查属实者。 (二)将借住房屋全部转租、部分分租或借予他人者。 (三)将借住房屋改建、增建、搭盖违建、改变房屋原状或变更为居住以外之使用者。 (四)违反本契约规定者。 (五)借住人及其共同居住之家属有酗酒、斗殴、闹-事、聚赌、吸毒、妨害风化、窃盗、收受或收买赃物或其他
妨碍公共安全
之不法情事,经查明属实者。 六、借住房屋返还: 甲方死亡,其死亡时户籍内之配偶或直系亲属,应自原借住人死亡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办理借住房屋返还。 七、有线电视、电话等之装拆: 甲方如欲装置有线电视、电话等
,其装机费用、使用费用及退机等均由甲方自理;退借房屋前,并应自行办妥退机、拆线并缴清费用,与乙方无涉。 八、安置机关於借住期间因公共安全或公共目的之需要,得终止本契约,借住人不得异议及请求损害赔偿。 九、本借住契约未明定者适用有关法令规定。 十、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为凭,副本二份供乙方公务上使用。 借住人: 身分证统一编号: 连络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