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精简3篇】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 篇一
行政许可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定的一种书面形式。它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具有明确、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下面,我们将对行政许可文书的定义、分类和要素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行政许可文书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定的书面形式。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行政机关对外界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行政许可文书包括批准书、许可证、决定书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根据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和需要而定。
其次,行政许可文书可以根据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按照内容分类,行政许可文书可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登记类。审批类文书主要是对具有一定风险性、社会效益较大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核准类文书则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进行核准;登记类文书主要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按照形式分类,行政许可文书可分为书面类、电子类和口头类。书面类文书是指以纸质或电子文书形式进行记录和传递;电子类文书是指以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和传递;口头类文书则是指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记录和传递。
最后,行政许可文书的要素包括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审查决定、有效期限等。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事项包括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理由和依据等;审查决定则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的结果,包括批准、许可、核准、决定等;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许可文书的有效期限,即文书的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
总之,行政许可文书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定的一种书面形式,具有明确、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它可以根据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并包括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审查决定、有效期限等要素。行政许可文书的制定和使用,有助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许可决策过程。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 篇三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范文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各单位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五、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是各单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六、 审批表是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七、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是各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和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八、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九、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不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或上级单位撤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十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注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十二、(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