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优选5篇【优质3篇】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优选5篇 篇一
标题: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优选5篇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我在此向贵庭呈交我方的辩解书,并就本案提出以下观点和辩解:
首先,我方坚持认为,遗产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遗嘱的有效性。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遗嘱起草时的精神状态证明等,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遗嘱的起草是在被告方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骗的情况。因此,我们坚决主张遗嘱的有效性,并建议贵庭承认其效力。
其次,针对原告方提出的财产分配不公平的指控,我方认为这是对被告方的不公正指责。根据遗嘱的规定,被告方是合法的继承人,有权享受遗产的一部分。我们提供了详尽的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方对于遗产的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贵庭驳回原告方的指控。
最后,我方希望贵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我们将继续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以支持我们的辩护意见。同时,我们也愿意接受贵庭的指导和裁决,并将全力配合贵庭的工作。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理,我们希望能够在公正的法庭下解决此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此致
代理律师
日期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优选5篇 篇二
标题: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优选5篇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我在此向贵庭呈交我方的辩解书,并就本案提出以下观点和辩解:
首先,我方坚持认为,遗嘱的有效性是本案的重点争议。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证据,包括遗嘱起草时的精神状态证明、证人证言等,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告方在起草遗嘱时存在强制或欺骗的情况。因此,我们提出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并请求贵庭予以撤销。
其次,我们认为原告方在财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方在遗产分配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而原告方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分配。这种不公平的分配使得原告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强烈要求贵庭对此进行纠正。
最后,我方希望贵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我们将继续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以支持我们的辩护意见。同时,我们也愿意接受贵庭的指导和裁决,并将全力配合贵庭的工作。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理,我们希望能够在公正的法庭下解决此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此致
代理律师
日期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优选5篇 篇三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 第一篇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黄A、黄B继承纠纷一案,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家庭财产管理与归属协议书》和《关于置换房改房协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且J支巷4号2座405单元不属于林某遗产,黄某对该房的赠予也未履行,故被答辩人的诉求没有依据。
《家庭财产管理与归属协议书》签署时间是1996年5月1日,《关于置换房改房协议》签署时间是2002年1月15日,距今都已年代久远,且两份协议黄某的笔迹都不相同,见证人也都系两被答辩人母亲林某的亲属,故此两份协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
即便此两份协议是真实的,黄某前妻林某于1996年4月18日过世,黄某于1996年9月3日向省人大申请购买J支巷4号2座405单元,1997年7月8日黄某取得该房所有权。
因此J支巷4号2座405单元是林某死亡后,黄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林某的遗产。
因此,黄某与两被答辩人签署的《家庭财产管理与归属协议书》中认为J支巷4号2座405单元系林某遗产系错误的认识,对该房进行遗产处分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在2002年1月15日,黄某与两被答辩人签署的《关于置换房改房协议》中黄某协议将J支巷4号2座405单元赠与两被答辩人,但实际上并未将该房产权进行变更,彼时黄某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
在J支巷4号2座405单元赠与未履行时,黄某又将此房用于置换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现黄某已无J支巷4号2座405单元的房屋所有权且其已过世,而赠与系对特定物的赠与,不具有变更性和继承性,故赠与物丧失且赠与人死亡,赠与协议即失效,黄某对J支巷4号2座405单元的赠与不能变更适用于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故原告的诉求没有依据。
二、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是黄某和答辩人婚后所购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答辩人与黄某于1997年2月28日结婚,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系2002年5月13日购买,是答辩人和黄某婚后所购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被答辩人黄A在答辩人购买XX路215号301单元时代付了购房款,但三个月后,黄某即向被答辩人黄A汇款28万元用于归还被答辩人黄A代付的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的购房款并预付了后续该房的装修款,黄某汇给被答辩人黄A的28万元系黄某与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既答辩人和黄某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
且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答辩人和黄某当时都系省人大的干部,双方的工龄也比较长,故综合考虑此些因素,才能置换到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
黄某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J支巷4号2座405单元置换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相对于J支巷4号2座405单元面积更大,市场价值更高,属于答辩人和黄某的婚后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综上所述,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系黄某和答辩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属于黄某的部分,答辩人作为黄某的配偶,享有继承权。
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是黄某和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黄某去世后,应先对该房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完后,属于黄某的部分,答辩人作为黄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
且黄某在2008年6月19日时,曾立下遗嘱,如其先过世,由答辩人继承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中黄某的部分。
因此,答辩人对鼓楼区XX路215号301单元及其附属间拥有房屋所有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继承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诉请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鼓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XX月X日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 第二篇
答辩人王某,男,1xx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
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
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 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
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
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
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
原告提交1xx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
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
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 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
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被告1xx4年x月基于继承取得了位于某居委会x组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襄房有权字第樊东某号。
因此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原告并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也非共有权有,应法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
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原告当时基于遗嘱继承已取得了房屋产权。
原告现无权主张权利。
四、本案不属析产纠纷。
原告提交1xxx年1x月1x日对江苏省高有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院的批复,以此认定该案应按析产案件处理。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本案与该批复中的案件有很明显不同的区别。
案例中的房产登记一直没有变,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已于1xx4年登记在了被告名下。
所以本案不应按析产办理。
五、法不溯及既往,被告在继承法实施前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不能用后法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
1、 xxx继承法于1xxx年4月通过,1xxx年
1x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告已于继承法通过之前的1xx4年x月就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
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也就是原告用后法来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早在六十年代之前城市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七十年代之后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就下达了关于城镇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的通告,通告确定城镇私有房屋基地收归国有,但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自1xxx年开始被告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1xx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被告仍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详见土地交纳本),因此即使房屋坐落的土地即使原系被告祖父母所有,但已被收归国有,被告是通过交纳土使用费而取的土地使用权,被告不可能将自己交费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分割。
因此被告取得房屋产权是基于遗嘱继承、交纳土地使用费等综合取得。
他人无权分割被告交费取得的财产。
六、原告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
原告要求直接继承在被告名下的房产,程序不合法。
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是遗嘱继承所得,应当先进行确权或走行政程序撤销被告的产权证(并且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
在被告的产权被撤销后,原告方能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原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追加居委会,被告认为居委会也无权分割被告的财产。
在被告按遗嘱继承遗产后,
就按奶奶的遗愿照顾王乙至xxxx年以后。房屋倒塌后王乙才享受国家政策被政府接走,但是在王乙被居委会监护期间,被告仍然经常看望王乙,并且在房屋拆迁时被告又与居委会达成协议,给付了王祥林x万元。
所以对于居委会除上述针对原告的理由外,外加一条,已与被告达成协议,故也无权再进行分割。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年九月二十六日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 第三篇
1、立案登记制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该条规定并非意味接收当事人材料后就马上立案,如果对当场是否立案存有疑问,可以先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
注意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一定要给当事人出具接收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
第二,材料不够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条文中“及时告知”的时限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但应有时间边界,最晚应该在立案审查的七天内告知当事人。
对于补充材料的次数在起草该条时原规定是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后考虑立案窗口工作量和立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补充材料的次数未做限制。
补充材料后法院七天内应立案,对此是否立案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什么时候将材料补充齐全。
2、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 第四篇
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
遗嘱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本案基本事实: 被告张某的父亲是个文人,擅长写作.母亲1992年去世.2003年,张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医治无效死亡,享年90岁.老人死后,其孩子张某等人发现在父亲抽屉里有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将房产的确认为张某等共同共有,但原告刘某(刘某是张某生前保姆)有终生使用权对其他财产也作了处理决定,并且将刘某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指定将老人遗留的所有财产如存款.股票房产证交由刘某保管.遗 ...
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xxx客观题部分xxx,由20个选择题组成,每题2分,共40分.第二部分为xxx主观题部分xxx,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60分. 第一部分: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题)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商事仲裁属于( B ). A.私力救济 B.社会救济 C.公力救 ...
解读 [引言]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总数的71%,个别沿海发达地区达90%.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近3年来,年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约占受案总数的8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我国现行仅以第40条第2款和第13章5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规定,内容涉及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适用范围 ...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 壹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 ...
国际私法-阶段测评4 1.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一般内容的是 (c ) a司法管辖豁免b诉讼程序豁免c强制执行豁免d外交特权与豁免 2.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他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 (d )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3.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最普遍采用的一般原则是 ( b) a不歧视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普遍 ...
民诉法(2013) xxx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xxx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xxx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
遗产纠纷法庭辩解书范文 第五篇
答辩人一:xxx,女,1xxx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答辩人二:何xx,男,1x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答辩人三:何xx,女,1xxx年x月2x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陈xx,女,1x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xx、蒋xx、高xx诉xxx、何xx、何x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xxx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2x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xx、蒋xx、高xx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xx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xxx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