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精选5篇【经典3篇】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精选5篇 篇一
标题:关于新规定下城市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们: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城市停车秩序,经过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市将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1. 停车场
(1)市区主要商业区停车场:每小时收费5元。
(2)市区一般地区停车场:每小时收费3元。
(3)非市区停车场:每小时收费2元。
2. 路边停车位
(1)市区主要商业区路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
(2)市区一般地区路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2元。
(3)非市区路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1元。
二、停车收费时间
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2:00。
三、收费方式
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方式将统一采用电子支付,市民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等进行支付。
四、特殊车辆停车优惠政策
1. 公务车辆、残疾人车辆和救护车免费停车。
2. 低碳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享受50%的停车费优惠。
五、宣传推广
市交通管理局将通过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对停车收费标准调整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市民对新规定的知晓和理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收费规定,不得擅自停放车辆或逃避缴纳停车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特此通知。
城市交通管理局
日期:20XX年X月X日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精选5篇 篇二
标题:关于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们: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1. 停车场
(1)市区主要商业区停车场:每小时收费10元。
(2)市区一般地区停车场:每小时收费5元。
(3)非市区停车场:每小时收费3元。
2. 路边停车位
(1)市区主要商业区路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5元。
(2)市区一般地区路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
(3)非市区路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2元。
二、停车收费时间
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7:00-22:00。
三、收费方式
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方式将统一采用电子支付,市民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等进行支付。
四、特殊车辆停车优惠政策
1. 公务车辆、残疾人车辆和救护车免费停车。
2. 低碳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享受50%的停车费优惠。
五、宣传推广
市交通管理局将通过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对停车收费标准调整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市民对新规定的知晓和理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收费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特此通知。
城市交通管理局
日期:20XX年X月X日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精选5篇 篇三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也就是只有_门,城建部门,及政府投资的道路均包括在内。
但不包括单位工厂投资修建的内部场地,院落,停车场,小区等。
根据道交法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法院判例,不包括的场地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可参考道交法执行。
交警出警处理只有调解,没有仲裁,最多的是走司法程序。
不论在那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再报保险 。
在收费停车场出交事故也可报交警要定责书,也可是派出所安全事故开证明(各地不同)。大多可调解,一般是小事故,只要有认定书或证明,保险公司理赔就是了。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篇一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2、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年六月十日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篇三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00元/辆·月;
2、电瓶车**.00元/辆·月;3、自行车**.00元/辆·月;3、赛车**.00元/辆·月;
4、临时停放车辆:**.00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合肥南站停车场收费贵?这需要做个对比,我们先来看下合肥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多少?
1、新标准继续对进入停车场未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小型车15分钟后至首小时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3、大型车15分钟后至首小时收1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4、小型车和大型车连续停放累计24小时收费不超过10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之前合肥高铁南站小型车停放一天需要143元,持续停放会一直计费,没有最高限制,按照新标准,小型车和大型车连续停放累计24小时收费不超过10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换句话说,在合肥南站停车场24小时会按照100元封顶收费,这样的价格,说实话,还是比较高的。作为一个车主,我在合肥一些商场或者地下车库收费,最高在30或者60元左右。达到100的也没几个;
合肥南站作为一个高铁交通枢纽,人流量和车流量都是非常大的,而停车场的车位毕竟有限,这样做的目的似乎是让有些车主停留之后就立马开走,不要占用有限资源;价格太低,停车场肯定容纳不了那么多;加上周边一些停车场还是在建设阶段,后期停车位增加之后,相信价格会有个调整。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60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30元,按30元收取。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汽车每辆每小时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25元,按25元收取。 (四)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50元/个/月-150元/个/月,各小区根据配置情况进行定价。
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装修运输车辆限时(2小时)免费。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停车收费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为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首都交通状况,适应首都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自20xx年6月6日起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机动车停车场需在入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动车停车场(不含临时占道停车位)所收费用为管理服务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及时疏导车辆交通,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五、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六、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七、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八、未按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因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区县各级物价部门有权干预。
十、区县物价部门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72号、京价(收)字[1992」第315号、京价(收)字[1993]第035号、京价(收)字[2002]第08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