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推荐6篇】
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 篇一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提高公司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我公司决定组织一次防疫专题培训。现将培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XX年XX月XX日(周X)上午9:00-11:00
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 疫情防控政策和法规的解读:培训将介绍国家和地方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法规,帮助大家了解相关规定,做到守法防控。
2. 疫情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培训将详细介绍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和传播特点,以及常见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
3. 紧急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培训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让大家了解如何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和应对,提高个人和团队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培训形式
培训将采取现场讲解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培训效果。请各部门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全员到场。
四、培训要求
1. 请各部门提前通知员工,确保全员到场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2. 请员工准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3. 员工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做好笔记,以便后续复习巩固。
4.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员工进行反馈和复习,确保培训内容落地。
五、其他事项
1. 培训期间,公司将提供免费的口罩和消毒液,请员工妥善保管和使用。
2. 培训后,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认真组织好员工的参训事宜,并做好相关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共同维护好公司的健康和安全。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 篇二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提高公司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我公司决定组织一次防疫专题培训。现将培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XX年XX月XX日(周X)下午2:00-4:00
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 疫情防控政策和法规的解读:培训将介绍国家和地方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法规,帮助大家了解相关规定,做到守法防控。
2. 疫情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培训将详细介绍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和传播特点,以及常见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
3. 心理健康和压力管理:培训将介绍疫情期间员工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管理和释放压力,提高抗压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培训形式
培训将采取现场讲解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培训效果。请各部门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全员到场。
四、培训要求
1. 请各部门提前通知员工,确保全员到场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2. 请员工准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3. 员工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做好笔记,以便后续复习巩固。
4.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员工进行反馈和复习,确保培训内容落地。
五、其他事项
1. 培训期间,公司将提供免费的口罩和消毒液,请员工妥善保管和使用。
2. 培训后,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认真组织好员工的参训事宜,并做好相关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共同维护好公司的健康和安全。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 篇三
全体员工: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园区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职责,配合做好以下重点事项。
一、园区防控措施
1.出入管理。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积极配合园区主入口的问询或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2.体温测量。园区主入口、各楼宇大堂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未正确佩戴口罩、重点区域返园区未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不配合检查的人员禁止进入。同时,建议园区在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时,由园区进行体温检测。
3.楼宇管理。园区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每日2次的消毒防疫;在公共部位集中设置“废弃口罩存放箱”,张贴明显标识,每天由保洁员集中处理。
二、企业防控措施
1.企业防控机制。请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一员一档”,并严格落实执行。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议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2.企业人员管理。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
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 篇四
为积极做好特殊时间防疫、安全和卫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下班途中防疫
1. 所有员工请上下班全程佩戴口罩,发现身边有咳嗽等可疑现象人员,应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2. 乘坐公共交通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双手卫生,不随手触摸公共设施设备;
3. 建议步行、骑行或自架上班,尽量避免高密集人群;
二、办公场所防疫
1. 进入办公园区前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2.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
3. 定期对经常接触的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建议准备带盖的饮用水杯;
三、假日出行防疫
1. 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原则,控制或减少出游和探亲,提倡、严禁前往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
2. 外出过程中,务必做好行程记录,确保及时追溯,时刻保持防护意识,务必佩戴好口罩;
四、聚集活动防疫
1. 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xx人以下;
2. 尽量减少聚集性团建活动,如有特别需要,需逐级签批至总经理同意;
3.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野味和冻品,避免直接接触;
4. 建议采用非现金支付消费,减少肢体接触,降低风险;
五、检测隔离管理
1. 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落实“14+7”的观察要求,在完成政府要求的集中xx天隔离后,继续实施x天居家或集中健康观察,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
2. 任何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布时,均按以上程序进行出差申请、入园报备,检测隔离无异常后,主动出示健康管理扫码信息;
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 篇五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按照xx月xx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各项措施更精准、更扎实、更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一)确诊病例。要第一时间送到集中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积极探索有效治疗方法,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临床科研攻关,开展救治效果评估总结和经验共享,想方设法提高诊疗水平和临床救治效果,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疑似病例。要加强疑似病例增减趋势、疑似病例转化为确诊病例的比例变化分析,以此为基础分析研判我市疫情发展趋势,控制住疑似病例增长速度。同时,加强检测技术攻关,加大筛查力度,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检测速度,及早作出明确诊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密切接触者。要精准把握、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适当提高集中隔离比例。对已经居家隔离并且效果比较好的人员,继续居家隔离;对新增的、外来的、居家条件不达标的等类型人员,要实施集中隔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各区县领导小组)
(四)需要关注的其他可疑人员。要加强衔接,进一步摸清此类人员基本情况和数量,掌握此类人员与医学观察对象、重点地区来渝人员之间的逻辑关系、数量占比等,及时排查出可能存在的隐性密切接触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五)有发热症状人员。要加强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流程、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第一时间处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委政法委、各区县领导小组)
(六)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更加精准排查梳理此类人员增减情况,加强动态管控,做到定点、定位、定状态,实现精准可控、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七)企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要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运动轨迹分析排查,特别是对外地来渝返岗人员该隔离的必须隔离、该居家观察的必须居家观察。同时,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做到健康返岗,防止出现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领导小组)
(八)交通流动人员。要强化监测管理,及时开展交通人流趋势分析,加强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公司防疫专题培训通知范文 篇六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全面评估和综合研判,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不是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严、更精细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层单元面临的形势将更趋严峻复杂,特别是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后,外部输入性风险不降反增。应对疫情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必须咬紧牙关,务必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工作,并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巩固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
(一)对进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员要例行扫码和“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不聚集”等温馨宣传提示,条件允许的要检测体温。对体测正常和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处理,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进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送留观点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对检测显示正常的人员,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持续宣传引导村民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生产生活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与人接触,尤其是与外人的接触。
(四)乡村集市、民俗民间节庆聚集活动(如斗牛、斗狗、斗鸡等)一律暂停。
二、加强街道、小区(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房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小区物业公司)
(一)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有序交由各物业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职责,所属镇(街)、市房产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及培训工作,组织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并监督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小区进出人员疫情检测工作规定,坚持例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原则上非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对体测正常及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人员和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加强小区电梯、楼道、公共场所等部位的消杀工作。宣传引导小区居民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
(四)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企业及主管单位)
(一)企业主管部门责任。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生产,严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职,协作管控,督促和引导企业合理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_门。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及员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能力。
2.第一产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_门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林业局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林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产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市_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当地_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会同_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下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业主体责任。
1.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要切实把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企业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岗位工作责任,逐级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的报备制度。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向主管单位、部门报备,由主管单位、部门会同_门到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提前配备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测温器具等物资,设置临时隔离点,确保上岗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
(4)各企业要在_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返岗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确保让每个员工知晓突发疫情或异常情况的处置工作。
(5)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账管理,并加强上岗员工佩戴口罩的巡检。
(6)要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号)文件做好返岗员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一是对员工返岗前14天的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登记;二是对湖北(武汉)返岗人员,返岗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查和胸部CT检查,无异常后方能返岗。三是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由各企业认真做好员工隔离、稳定人员情绪,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四是其他员工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企业和社区(村)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7)复工复产前要彻底开展一次生产(施工)、生活场所的消毒、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检查工作,确保达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要求。
2.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1)员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企业时要配备专人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是否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体温检测≥℃的人员,须进行记录跟踪,进行二次检测,≥℃的人员须及时处置。
(2)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固定班组14天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3)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销毁要建立台账管理。口罩要配备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4小时/1次的定时消毒,每天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回收处理。
(4)配备专人每天对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员工进行体温、呼吸道感染症状检测记录,一旦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并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备专人每天对厂区、车间、员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区域和员工经常接触用品进行消毒和卫生环境整治工作。
(6)加强企业返岗员工管控。要严格落实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实行轮休、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员工返岗后不得与厂区、生活区(或施工场所)外来人员发生接触,不得随意串门、串岗和进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减少集中开会,不能举办晚会、职工运动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员工进餐采取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症状监测制度,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隔离,并立即向辖区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对疑似或患病员工接触的用品和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若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停工整顿,启动应急预案,企业的其他人员须全部隔离,配合_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
(8)各企业要在企业各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外来人员没有特殊业务不得进入厂区,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守卫人员进行手部喷洒酒精消毒,开展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企业。若发现有发热体温≥℃、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镇(街道)报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标语或充分利用企业LED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控措施,营造企业防控氛围,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10)各企业要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各企业要坚持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备专人每日17:00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出现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疫情的情况。
(11)其余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五小”行业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凯里经济开发区、市市场_、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一)“五小行业”疫情防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