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学理论
白居易的诗学理论
白居易的《与元九书》集中展现了白居易的诗学观,那么关于白居易的诗学理论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白居易的诗学理论,欢迎阅读!
白居易将创作经验总结为诗学理论,详尽地表述《与元九书》中。本文从《与元九书》出发,从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思想情感的重视、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和向通俗化推进四个方面分析白居易的诗学理论。
一、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首先,白居易提出诗歌反映社会现实的创作原则。白居易推崇《诗经》,因为《诗经》“六义”植根社会,具有现实主义写实的传统,能够让人听诗了解社会现状。所以白居明确提出要“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后重申“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诗歌应反映社会现实、讽谕时政。用诗反映社会现实在杜甫的创作中多有体现,但还是白居易将这一实践上升到诗学理论高度。
其次,白居易认为诗歌应发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社会功效。白居易用“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强调诗歌的社会功效:诗歌应该让上位者补救考察政事的`缺失,让平民宣泄疏导感情,针砭时政。
二、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重视思想感情
白居易强调诗歌创作中思想感情的抒发。感慨于“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惟唱声”,白居易在《与元久书》中开门见山道: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白居易将诗歌比拟为树,将“情”,即思想感情比作树根,而“言”、“声”、“义”都是由“情”衍生出的。而“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所以语言、声韵使得情见”而“感易交”,是表现思想感情的手段。
但“情”不局限于诗人的个人之情。白居易反对只抒发个人情感的诗歌:他评论屈原、苏武、李陵“各系于志”的诗是“止于伤别”、“归于怨思”、“彷徨抑郁,不暇及他耳”。所以白居易在提出“情根”后又做了补充:
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二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窦也。
白居易的“情”不是“纯属个人的愁乐哀怨”。“情”既言个人之志,有诗人本身的爱恨情仇,更要有“超越个人之上的‘圣人之情’”,囊括现实社会真实的民情时事。白居易对自己的不同类诗歌的态度,也体现这一创作思想。白居易的杂律诗被时人喜爱,但白居易却说“时之所重,仆之所轻”,因为杂律诗“或诱于一时一物,发于一笑一吟”,只抒发了他个人的情感,没有上能“补察时政”,下可“泄导人情”的社会功效。
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白居易将诗歌的“情”、“言”、“声”、“义”比作树木的“根”、“苗”、“华”、“实”。“情”和“义”是诗歌的内容,“言”和“声”是形式。
其一,白居易重视诗歌内容。他提议“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白居易认为,诗歌的创作应该在六义的标准下进行,并发挥惩劝补察的作用。他反对抛开内容只追求“宫律高”、“文字奇”,因为“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于是他对梁陈的诗歌做了全盘否定,认为不过是“嘲风雷,弄花草”,空有华丽的辞藻,但“吾不知其所讽焉”。
其二,白居易也重形式。“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情”是四个要素中的根本,但“言”、“声”、“义”三者也是展示“情”的工具。“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韵律协调言语通顺,进而声音悦耳,情感才能得以表现才能感人,从而结出的果实“义”,才会贯串隐密细微的事物包含博大精深的道理。可见,白居易认为优秀的诗歌应兼顾情感与主题、语言和韵律,达到内容和形式的相互统一。
四、其余诗句,亦往往在人口中——向通俗化推进
《与元九书》中记叙道:“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为准的。其余诗句,亦往往在人口中。”官府部门选人以白居易的诗为标准。就是在民间“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有咏仆诗者”,白居易的诗歌在不同阶层不同知识层面中广为流传,反映了白居易诗歌的雅俗并赏、通俗易懂。
白居易讲求诗歌形式通俗,语言浅显易懂。白居易在作新乐府诗时,就提倡:“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要求新乐府诗句言语朴实而直率、直笔而恳切、所写的内容真实,让人容易理解,能够得到深刻启发,容易传播开。他的良苦用心使其诗歌达到了“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的效果,形式通俗,语言浅显而不浅薄,贴近民间大众生活,“老妪都解”,在当时瑰丽的词风中另辟蹊径。
总的来说,白居易他继承了儒家诗学的进步理论并将其发扬光大。他提出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重情、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以及语言通俗化的诗学理论,大大地丰富了诗学观念,对后世文人的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