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千万别放在中介机构托管
档案千万别放在中介机构托管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千万别放在中介机构托管,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近日,武汉省人才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大学生:毕业后,档案千万别委托中介机构保管。
这位负责人说,按国家规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档案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县区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存放;流动人员的档案归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服务机构管理。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不得保管大学毕业生档案。然而,一些中介机构为了收取托管费,违规保管大学毕业生档案。由于中介机构出具的介绍信,盖的公章均不会被政府部门认可,在这些机构托管档案的大学毕业生,一旦需要办理调动、转正定级,申报职称等手续时,将面临无法办理的麻烦。
据悉,今年下半年,省人事厅将联合教育、工商、公安部门,对违规从事大学毕业生档案和户籍托管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
档案中介机构
介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基层档案工作之间提供档案业务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从事档案代存、代管、代整理,档案业务咨询,档案技术服务,档案保护、修复,档案鉴定、评估,档案数字化处理,档案设备配置、安装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中国档案中介机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浙江省最早成立档案事务所。
档案定义
历史含义
中国档案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一直在不断地探讨档案的定义,直到1987年9月5日公布、198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诞生,才对档案的定义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基础。该法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现行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最新定义是:“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冯惠玲《档案学概论》第二版)
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
2016年1月,中央组织部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
(2)多人协作,团伙作案。
(3)履历造假往往伴随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说,档案造假会牵涉到很多部门,如年龄、户籍等归公安部门管,学历归教育部门管,而档案只是前面这些部门工作的最后痕迹。因此,一份处处造假的档案背后可能是多个部门管理、把关的问题。“特别是过去对档案管理很松散,随便找个熟人就能把出生日期、民族都改了。”
现实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用人单位在认定职工年龄时,应当执行《民法典》的规定,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
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