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公布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公布
昨天,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公布。今年的评分指标,仍分为毕业生要素分与用人单位要素分,评分的项目和部分打分标准,在创新创业和就业等方面都有所调整,落户标准分也比去年的71分上涨了1分。
根据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科研创新、用人单位要素分等等。
记者发现,大部分项目的打分标准和去年相同,但创新创业方面出现微调。2014年毕业生要素分下的“科研创新”选项,仅认定“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可打5分,取消往年“拥有使用新型专利证书”加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加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加3分的'选项。
在用人单位要素分中,将往年“用人单
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加1-10分,统一为3分。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简化了关于自主创业评分的标准。记者发现,2014年关于创业的评分中,取消往年“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团队成员”或“担任董事”的2分。意味着自主创业的非法定代表人,将不再获得2分。新标准规定,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法人代表、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创办其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都可以获得5分。
评分标准还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2014年标准分为72分,比去年上涨了1分。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