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报考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入党时间截至2008年1月1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任职时间须连续1年以上。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不列入报名条件。
2、对“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条件可放宽到班委、班团支部成员,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秘书长、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不包括各种学习小组、团小组成员。重点政法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3、专升本学生的报名条件只限于本科阶段。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可从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算起;通过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考取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只限于研究生阶段。
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1月1日,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为1984年、1981年、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须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
3、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毕业生可以是主要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12月20日。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4年1月6日以前出生)。同时,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8年1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选调条件说明详见《报考手册》第二章。
报考条件 1、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其中,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1年以上,或被 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2、本省参与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目前在岗且任 职2年(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
31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 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