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精彩3篇)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一
江汉大学是一所位于湖北武汉的综合性大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师资力量。每年,学校都会面向社会招收一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下面是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一些相关信息:
首先,招生专业。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涵盖了文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个领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其次,招生条件。硕士研究生招生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和学术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具有相应本科学历,并且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其他等同考试。此外,对于一些专业还可能有其他专业要求,具体以招生简章为准。
再次,招生程序。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缴费、参加入学考试、审核材料、公示名单、录取等环节。申请者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各项手续。
最后,招生政策。学校对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一般有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生的照顾政策,还有对于优秀学生的奖助学金政策等。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申请。
总的来说,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是申请者了解招生相关信息的重要依据,希望广大申请者能够认真阅读招生简章,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争取顺利被录取,开启自己的研究生学习之旅。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江汉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为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下面是关于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一些相关内容:
首先,教学资源。江汉大学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一批具有丰富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学校还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
其次,学术氛围。江汉大学注重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为研究生搭建了广泛的学术平台。学校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拓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研究能力。
再次,就业前景。江汉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积极与各行各业建立合作关系,为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机会,助力研究生顺利就业。
最后,研究生生活。江汉大学注重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研究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团组织。学校还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宿舍和生活服务,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生活便利舒适。
总的来说,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是申请者了解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情况的重要依据,希望广大申请者能够充分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争取成功被录取,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三
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一
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学校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3 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3 个(教育、临床医学、艺术),专业学位领域1 个(控制工程),涉及35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涵盖教育、理、工、医、管理、艺术等6大学科门类。同时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和“城市圈经济与产业集成管理”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基础医学” 等5 个省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3个市重点学科,1 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 个省研究生工作站。学校拥有商学院等21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 2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 个省级品牌专业,10 门省级精品课程,3 个省级教学团队。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来自韩国、荷兰等14个国家的留学生105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达113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95人,占52.42%,拥有博士学位374人,占32.95%.有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讲座计划”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楚天学者19人,“湖北产业教授”2人,二级教授14人,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4人。有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评为湖北省教学名师,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20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13人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11人入选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8亿元。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及平台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与健康研究院)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系统生物学研究院等50多个科研机构。近五年,学校在省部级科技平台建设、国家基金及教育部项目立项、科研经费规模、知识产权申报和授权数、三大检索论文数等科研工作核心指标上创历史新高,多项指标位于省属高校前列。学校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2300余项,项目计划及合同(协议)总经费达到3.88亿元,获省、市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28项。《江汉学术》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荣获“湖北省精品期刊”称号。
图书馆建筑面积30850平方米,有26个阅览室,3000多个阅览座位。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15万余册(件),中外文报刊2165种,中外文数据库48个,电子图书78万余册,电子期刊6万余种。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造性、国际性人才,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且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9-10月。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现场确认
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的学生证;在职及其他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凭网上报名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网上报名有效……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底。
2.复试:复试时间为2017年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六)其它事项
1.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