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实用3篇)
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篇一
酱油作为我国传统调味品之一,在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而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则是针对酱油生产中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这一标准的制定,不仅提高了酱油的生产水平和质量,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首先,ZBX66012-87标准明确了高盐稀态发酵酱油的生产工艺和原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优质大豆、小麦、盐和水等原料,并严格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工艺流程进行发酵和加工。同时,标准也规定了酱油的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要求,确保酱油在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都能保持其品质和营养成分。
其次,ZBX66012-87标准还对酱油的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酱油的颜色应该为红褐色或深褐色,气味应该清香浓郁,口感应该醇厚鲜美,且不能有任何异味或异物。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对酱油的品质进行判断,也促进了酱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提升。
最后,ZBX66012-87标准还对酱油的包装和标识进行了规范。酱油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且在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样一来,消费者在购买酱油时可以更加放心,也方便了监管部门对酱油产品的追溯管理。
综上所述,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的制定对提高酱油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严格遵守这一标准,不仅可以保证酱油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消费者的信任度。相信在标准的引领下,我国的酱油产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篇二
酱油作为我国传统的调味品,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而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的发布,为酱油行业的发展和标准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这个标准的指导下,酱油生产企业将能够更好地提升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ZBX66012-87标准对酱油产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选择优质的大豆、小麦等原料,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发酵和加工。这样可以确保酱油产品在口感、气味等方面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保证了产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其次,ZBX66012-87标准还对酱油产品的贮存和包装进行了规范。酱油在贮存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保质期。而在包装方面,企业必须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上清晰标注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此外,ZBX66012-87标准还对酱油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测进行了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选择。
总的来说,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的发布为酱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只有企业严格遵守这一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相信在这一标准的引领下,我国的酱油产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篇三
ZBX66012-87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ZB X 66012-87 Quality standard of soy sauce with process
of high-Salt and diluted state fermentaion
━━━━━━━━━━━━━━━━━━━━━━━━━━━━━━━━━━━━━━━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小麦粉)为原料,采用高盐稀态发酵工艺 (或固稀发酵工艺)生产的酱油。不适用于以本标准酱油为基础,经加工再制的'各类酱油 产品。
1 质量标准
1.1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 指 级别┃ ┃ ┃
标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项 目 ┃ ┃ ┃
━━━━━━━╋━━━━━━━━━━━━━╋━━━━━━━━╋━━━━━━━━ 色 泽 ┃红褐色或浅红褐色,色泽鲜艳┃红褐色或浅红褐色┃红褐色或浅红褐色 ━━━━━━━╋━━━━━━━━━━━━━╋━━━━━━━━╋━━━━━━━━ 香 气 ┃具有较浓的酱香及酯香 ┃具有酱香及酯香 ┃ 具有酱香 ━━━━━━━╋━━━━━━━━━━━━━╋━━━━━━━━╋━━━━━━━━ 滋 味 ┃滋味鲜美、醇厚、咸甜适口 ┃味鲜、咸甜适口 ┃ 鲜咸适口 ━━━━━━━╋━━━━━━━━━━━━━╋━━━━━━━━╋━━━━━━━━ 体 态 ┃ 澄 清 ┃ 澄 清 ┃ 澄 清 ━━━━━━━┻━━━━━━━━━━━━━┻━━━━━━━━┻━━━━━━━━
1.2 理人指标,见表2。
表2
━━━━━━━━━┳━━━━━━━━┳━━━━━━━━━━┳━━━━━━━━━ 指 级 别┃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标 ┃ ┃ ┃
项 目 ┃ ┃ ┃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13 ┃ 10 ┃ 8
g/100mL ┃ ┃ ┃
━━━━━━━━━╋━━━━━━━━╋━━━━━━━━━━╋━━━━━━━━━ 全 氮 ≥┃ 1.3 ┃ 1.0 ┃ 0.7
以氮计,g/100mL ┃ ┃ ┃ ━━━━━━━━━╋━━━━━━━━╋━━━━━━━━━━╋━━━━━━━━━ 氨 基 氮 ≥┃ 0.7 ┃ 0.55 ┃ 0.4
以氮计,g/100mL ┃ ┃ ┃
━━━━━━━━━┻━━━━━━━━┻━━━━━━━━━━┻━━━━━━━━━
1.3 卫生指标
执行GB 2717-81《酱油卫生标准》之规定。
2 卫生管理办法
执行GB 2717~2721—81《酱油、酱、食醋、味精、食盐卫生标准》之规定
。 3 检验规则3.1 每批产品按规定抽取定量样品。按本标准项目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3.2 每批产品,应附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
3.3 凡不以本标准规定的原料及工艺生产的调味汁液,不得以“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名 义出售。
3.4 生产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防止污染和变异。
4 检验方法
按照SB 74—78酱油、食醋、酱类的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5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5.1 包装容器(玻璃瓶、塑料瓶、桶、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 定。
5.2 酱油包装产品使用周转箱,应符合GB 5737—85《食品塑料周转箱》标准之规定。
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之规定。酱油包装容器上应贴有 明显的标志,标志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等级、重量(或容量);
b. 出厂日期;
c. 保存日期;
d. 主要原料;
e. 主要成分及其含量;
f. 出产厂名;
g. 生产许可证批号等。
5.4 酱油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与不洁或有 毒物品混贮、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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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副食调料公司、天津市调料品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肇元、王志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20发布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