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最新3篇)
四议两公开 篇一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四议两公开”是指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时,必须进行四项讨论,即集体讨论、专家讨论、群众讨论和舆论讨论,同时必须保持两项公开,即公开政策的制定和公开政府的决策过程。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旨在确保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以此来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利益。
首先,集体讨论是政府决策的重要环节。在古代的政治体制中,集体讨论是指政府领导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样一来,政府的决策不会轻率和盲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多方面考虑的结果。集体讨论也有利于减少个人恶意操作和权力滥用,保证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其次,专家讨论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古代的政治体制中,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案。专家讨论有助于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避免盲目跟风和主观臆断。专家讨论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效率,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民众的福祉提供更好的支持。
再次,群众讨论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古代的政治体制中,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听取和吸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体现民意和维护民众的利益。群众讨论有助于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群众讨论也有利于减少政策的弊端和缺陷,避免政府的决策与民众的期待背道而驰。
最后,舆论讨论是政府决策的监督和评判。在古代的政治体制中,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面对各种舆论的质疑和批评,以便更好地检验政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舆论讨论有助于政府避免腐败和滥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责任性。舆论讨论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的改革和进步,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之,“四议两公开”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政府的决策合理和透明,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利益。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政府的决策科学和民意民声的反映,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希望在当代社会,我们也能借鉴古代的智慧,建立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政府决策机制,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民众的福祉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议两公开 篇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
(一)村党支部(总支)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
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议定的事项必须在议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备案。 提议中:
7、参加人员为所有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8、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
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支部书记应提前将支部提议内容与村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村党支部应在会前一周内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组成人员。
4、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会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支部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村委会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支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9、党支部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 审议前:
1、村“两委”应提前三天左右,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村民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审议一般在每月15日的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对确实不能到会的党员,可上门或电话征求意见,并计入实到会人数;对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未转走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到与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4、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由村主任向大会通报村支“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
5、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6、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7、村“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8、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必须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9、审议通过后,村“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lO、所有党员要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决议中: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提前一天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村民代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到会人数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村民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
开村民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要以广播、文字通知等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开会。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并向村民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5、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后:
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行“4+2”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法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告: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公告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发布。
3、公告的位置: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4、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6、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决议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支部按“四议两以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
1、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对乡镇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由乡镇开具介绍信向县直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