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会计证继续教育
河南省会计证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1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
一)必学内容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及运用(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四个学时)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析(四个学时) (二)选学内容
会计人员在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2012年继续教育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选学课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三)会计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单位,确有特殊需求进行面授培训的,可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经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