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的诗句《寄扬州韩绰判官》
桥的诗句《寄扬州韩绰判官》
《寄扬州韩绰判官》原文
青山隐隐水迢迢,
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
玉人何处教吹箫。
《寄扬州韩绰判官》作者简介
杜牧(8xx一8xx),唐朝诗人,文学家。字牧之,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中唐德宗(李适[kuo])时有名的宰相和史学家杜佑的孙子。文宗(李昂)太和H年(828)中进士曾多年在地方官署中当幕僚,后出任黄州、池州、睦州、湖州等地刺史,官至中书舍人。晚年居住在长安城南他祖父留下的樊川别墅中,因号称“杜樊川”。著有《樊川文集》。
杜牧生活在社会危机日益加深的晚唐时期,从青年起就关心国事,研究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经验,25岁那年写下有名的《阿房宫赋》。
杜牧的文学创作,以诗歌最为突出;诗歌又以近体诗七言绝句特别受后人推崇。为了别于杜甫,人称“小杜”。他和同时代另一位杰出诗人李商隐齐名,人称“小李杜”。
《寄扬州韩绰判官》简介
这首诗是唐代诗人杜牧被任为监察御史,由淮南节度使幕府回长安供职后所作。唐代的'扬州,是长江中下游的都会,店肆林立,商贾如云,酒楼舞榭,比比皆是,“每重城向夕,倡楼之上,常有绛纱灯数万,辉罗耀列空中,九里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太平广记》卷273引《唐阙文》)。“性疏野放荡”的杜牧,在这样的环境中,常出没于青楼倡家,有不少风流韵事,韩绰在这方面是他同道,所以回到长安后写诗寄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