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艺术和审美观
诗歌的艺术和审美观
诗歌是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赏诗、作诗,反映着对诗歌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的“审美观”。
审美意识,人皆有之。但是“审美观”则不流俗,更不从众,且存在着一定的倾向。
“审美观”的倾向何在?归根结蒂,乃是一种阶级意识。因为此社会并不是无阶级区分的原始社会,且此社会也绝不是无阶级灵感性的思想与认识麻木的社会。
当今社会,总揽国内外,艺术并不是没头没脑而想随自己所想所思怎么发挥创作就怎么发挥创作的。故此,当今艺术的表现也是有阶级性的。
那么,诗歌对艺术的表现,不带有阶级的“色彩”,不管从现实生活抑或从观点逻辑,都是不可解释也不可理喻的。
中国上世纪的“朦胧诗”穿着喇叭裤来,一时间在中国诗坛倍受追捧,其事其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发展中的中国——具体说,是发展中的中华民族,还是把喇叭裤丢到了一边,且把“朦胧诗”也定格于中国那段时期文化的历史的“格子”里去了。
因为中华民族审美观的主流充满生机地还活着而没有死,“朦胧诗”的美学触角在中华民族文化的美学观历史发展主航道里,即仅仅是“赤壁一炬”的可笑的小小插曲,而远没有动摇中华民族审美观的主根基。
是美是丑,泱泱中华大国自知自明,毋庸别人指点,也毋庸本地的那些被加“冠”的.酸腐之“儒”过多嚎叫。——须知:这是历史,这是中国历史!这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
1959年3月11日,胡适见到文物社的《毛泽东诗词十九首》,便断语云:“真有点肉麻”,且对《蝶恋花?答李淑一》更是反感:“没有一句通的”。——难道毛泽东的诗词“肉麻”吗?毛泽东的“蝶恋花”词语句不通吗?毛泽东仅仅是胡适所言的一个“散文家”吗?——胡适,即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一个典型的酸腐之“儒”!
当今,在中国文坛(当然包括诗坛),类胡适这样的“酸腐之‘儒’”大有人在。单就中国诗坛而言,已经明明知道“朦胧诗”是穿着喇叭裤进入中国的,但是个别把持诗坛的编辑、主编依旧执迷不悟,用心崇拜,且生“谬种”而不言“蒙”,力竭推崇“意象诗”,而实则“换汤不换药”,推出的实则是“朦胧诗”。对此,更有甚者“马屁精”无不称道。
立足中国,面对世界,清清楚楚可见的历史事实——当今中国国家政党清明,社会发展蓬蓬勃勃,爱民主、爱自由的百姓们各展风采,畅所欲言,但做为可以说是文学语言“前锋”的诗歌却被有的人打着“现代意象”的“番号”而扭向“朦胧”,这要是被升级到“用心”二字上冤枉吗?
艺术的审美观不是刻意追求的,恰似对那所谓的“美女”的求爱。“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自己有一张“大中华”的脸,却一定要漂白,那成什么形象了?可想而知!
对历史社会的发展,必须承认且毋庸讳言一个事实:在阶级社会里,尽管政治斗争可以弭耳,但是阶级斗争何时都没消停过。
文化领域是“世界观”、“人生观”的思想主阵地,越是经济发展、繁荣,这个战场的“硝烟”就燃烧得越是熊熊,因为“价值观”的取向和“多元意识”的滋生与蔓延,恰让“审美观”绽放出了绚烂的烟花。
而文化的特殊点注定了其生存的命运——民族性,恰似那“白色人种”、“棕色人种”、“黑色人种”恰不逢时而不可逆于其肤色之道理;文化生命力的立足点还在本土而不在星球之外。
大作家莫言是在中国本土成就了他的“诺贝尔奖”,而不是在瑞士;瑞士只不过是世界文化交流的“驿站”,是世界洞悉东方之星的“观测站”。
当然,固步自封是“夜郎自大”的写照,而兼收并蓄地合理“扬弃”则是自尊、自重的必须。
话归原点:诗歌艺术的审美观离不开自我该把握的“主心骨”;反之,“东施效颦”从哪儿来还到哪儿去,则无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