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营业守则2)【经典3篇】
直销员营业守则2) 篇一: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
作为一名直销员,要想取得成功并实现销售目标,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购买动机,从而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下是一些建立良好关系的方法和技巧:
1. 倾听并关注客户:在与客户交流时,始终保持关注和倾听的态度。关注客户的言辞、表情和姿态,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客户的需求,还能够让客户感受到被重视和被尊重。
2. 与客户建立联系:与客户建立联系是建立信任关系的关键。通过与客户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兴趣和需求,从而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与客户保持联系,让客户感受到自己的关注和关心。
3. 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作为一名直销员,要具备丰富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当客户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给予客户满意的答案和解决方案。这不仅能够增加客户对我们的信任,还能够提高销售的成功率。
4. 维护良好的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要时刻保持服务的热忱和耐心,确保客户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应和解决方案。同时,要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和反馈,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 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权益:客户的隐私和权益是需要得到保护的。作为一名直销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购买记录,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权益。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可以帮助直销员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购买动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能够增加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忠诚度,提高销售的成功率和业绩。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是直销员必须要掌握和实践的重要守则。
直销员营业守则2) 篇二:提供个性化的购物体验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提供个性化的购物体验是直销员成功的关键。只有了解客户的个人需求和购买偏好,才能够提供更加精准和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以下是一些提供个性化购物体验的方法和技巧:
1. 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在与客户交流时,要积极询问和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通过与客户的对话和沟通,可以了解到客户的购买动机、喜好和需求,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 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推荐: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推荐。可以根据客户的购买历史和兴趣,推荐适合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客户对我们的满意度,还能够提高销售的成功率。
3. 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可以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特殊定制的产品和服务。这样不仅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还能够增加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忠诚度。
4.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提供个性化购物体验的重要环节。要及时跟进客户的购买情况,提供售后支持和服务。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与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困扰。
5. 关注客户的反馈和建议:客户的反馈和建议对于提供个性化购物体验至关重要。要积极关注客户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客户对我们的满意度,还能够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口碑推荐。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购物体验,可以帮助直销员更好地了解客户的个人需求和购买偏好,提供更加精准和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能够增加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忠诚度,提高销售的成功率和业绩。因此,提供个性化的购物体验是直销员必须要掌握和实践的重要守则。
直销员营业守则2) 篇三
直销员营业守则
4.3.9 开展业务工作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4.4 不得利用安利(中国)的资源推广或销售非安利(中国)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也不可从事与安利(中国)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于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活动。
4.5 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推广安利(中国)以外的其他市场的安利业务或销售非安利(中国)提供的来源于其他市场的安利产品。
4.6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抑、诋毁、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从业者的声誉。
5 遵守市场推广规定
5.1 认真学习、掌握安利(中国)的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介绍安利(中国)公司,不得夸大安利(中国)实力。
5.2 不得散布任何未经xxx 核准的、与公司业务营运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不得对xxx 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导。
5.3 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安利(中国)的规范要求切实完成公司指派的各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产品、品牌推广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了解产品价格等服务;定期递交工作报告等。
5.4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及其他不正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5.5 不得弄虚作假,以人为调控或操纵业绩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5.6 遵从安利(中国)规定,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内开展业务推广和市场服务活动。
5.7 未经安利(中国)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刊播有关安利产品、业务的广告或进行安利产品、业务的`推广,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传播与散发与安利产品、业务相关的广告或宣传资料。
6 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6.1 只可使用安利(中国)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公司官方网站等辅销资料、辅销器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公司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或业务辅助手段(包括自行设立网站等)来进行安利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联络等活动。因使用非安利(中国)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销商本人承担,因此令安利(中国)遭受损失的,安利(中国)将依法向其追索。
6.2 不得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安利(中国)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及器具;尤其不得利用安利业务关系或通过雇佣、教唆、协助或纵容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6.3 未经安利(中国)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安利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安利产品、业务、营销方式等相关领域)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6.4 必须使用安利(中国)统一格式的名片开展业务。若自行印制,则须符合安利(中国)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7 未经安利(中国)批准,不得就与安利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网站等媒介、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的采访。
8 未经安利(中国)批准,不得接受与安利的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授课及经验分享。在接受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安利,亦须事先征得安利(中国)的同意。但不可借助安利的业务关系和渠道宣传、推销相关活动的票券及资料
9 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募直销员。
10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营销人员培训会议及活动的各项政策,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安利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和活动或与安利产品相关的会议和培训;亦不得借用其他个人、团体、组织、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名义进行上述活动。
11 未经安利(中国)许可,不得擅自跨越其所登记的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域范围参加与安利业务或产品有关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12 严格按照国家的税务政策和安利(中国)的相关安排履行税务责任。
13 不得利用经销商的经营场所以及与安利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活动。
14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销商如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违背营业守则及其他规章的行为, 公司保留即时终止相关合同的权利。
15 经销商有责任配合安利(中国)对于营业守则案件的调查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不实之资料、陈述,误导安利(中国)的调查工作。
16 共同维护安利(中国)的营运秩序:
16.1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安利(中国)、安利(中国)员工及营销人员的声誉。
16.2 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安利(中国)、安利(中国)员工及营销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6.3 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安利(中国)办公室、直营店铺、服务网点或其他与安利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安利(中国)、安利(中国)员工及营销人员之正常业务活动及经营。
三、安利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 未经安利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1 将与安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域名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1.2 生产、销售任何非安利(中国)提供的带有与安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标、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的产品;
1.3 将安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企业标志、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1.4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安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2 前述“安利公司关联公司/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安达高集团(ALTICOR Inc.),美国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捷星公司(QUIXTAR Inc.),捷通公司(ACCESS Business Group Inc.)等。
3 前述“安利公司商标”包括安达高,ALTICOR,安利,安丽,AMWAY,捷星,QUIXTAR, 捷通,ACCESS等在安利系列产品上使用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
四、监督与处分
1 经销商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安利(中国)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十二个月之内未向安利(中国)提出的,安利(中国)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2 经销商或其配偶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安利产品声誉、市场和谐及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安利(中国)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安利(中国)营业守则处分等级制度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发其部分、全部收益和奖励;暂缓授予或取消相应职级晋升资格;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经销商合同等。
3 若经销商涉嫌严重违反本守则,安利(中国)有权在调查期间采取先期冻结业务权的措施,并将视最终的调查结果对其做出处理。
4 经销商本人在接到安利(中国)的处分通知后,如有意申请复查,须自处分函签具之日期起计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xxx 申请复查{收件单位:安利(中国)全国业务部营业守则组}。逾期安利(中国)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4.1 申请复查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安利(中国)之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 复查结果包括维持、修正原有之处分决定,或由地区业务部重新展开调查。
4.3 复查期间,原处分决定依然有效。
5 经销商的配偶及自行雇佣之人员之活动如有违反公司的营业守则或其他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该经销商须承担责任,并接受公司之相应处分。对任何以合法形式规避《营业守则》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利用他人开展违规活动的,一旦查实,安利(中国)有权认定其行为无效,并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6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经销商因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利(中国)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和营运细则而危害xxx 利益的,安利(中国)依法保留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五、其他
1 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xxx 日用品有限公司。
2 xxx 可按市场情况及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修订有关安利经销商的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有关修订将通过《安利新姿》、《安利业务信息速递》等途径公布或其他方式通知安利经销商,安利经销商应自动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3 所有政策以安利(中国)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