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优选3篇)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篇一
近年来,深圳市以其快速发展和创新驱动的经济模式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涌入。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挥这些人才的作用,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认定办法,以确保人才的合理使用和发展。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对社会的影响。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是一套用于评定和认定人才的规定,它主要包括人才的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的使用等方面。首先,该办法明确了人才的定义,将其分为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三个层次,并提供了详细的分类标准。这样的分类和定义有助于更准确地判断和使用人才。
其次,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条件,对于不同层次的人才,有不同的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需要具备突出的学术、科技或管理成果,紧缺人才需要具备技能或经验方面的特长,而创新创业人才则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创业经验。这些认定条件既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又有助于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评审和审核等环节。通过明确的程序,可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得每个申请人都能公平地竞争和参与。此外,认定程序的规范性也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结果的使用,包括人才政策的倾斜和优先发展机会的提供等。认定人才可以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例如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特殊待遇。此外,认定人才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可以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深圳市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和支持。与此同时,认定人才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其创新和创业的热情。综上所述,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是深圳市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人才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深圳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篇二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圳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认定和使用人才,可以提高深圳市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优势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首先,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人才的流动和集聚。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优厚的待遇政策,深圳市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涌入。这些人才的加入不仅为深圳市带来了新的思维和技术,还为深圳市的创新创业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通过认定和使用人才,深圳市也能够更好地留住本地优秀人才,避免人才的流失。
其次,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提升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认定和使用人才,深圳市可以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使他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这样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不仅有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也能够为深圳市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第三,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推动深圳市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通过认定和使用人才,深圳市可以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和创新项目,推动深圳市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认定人才可以通过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为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支持,推动深圳市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最后,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改善人才的福利待遇和生活环境。通过认定和使用人才,深圳市可以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例如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特殊待遇。这样的福利待遇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深圳工作和生活,也能够激发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
综上所述,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圳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认定和使用人才,深圳市可以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此同时,认定人才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创新创业动力。因此,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是深圳市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人才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深圳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实施。
第九条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可临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在《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人选并获颁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库。
第十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申请、审核、核准及公示、发证等具体认定程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经认定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纳入我市人才库管理系统。
第五章 任期与考核
第十三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
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四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考核重点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考核办法按照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收回证书。期中、期末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
第十六条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参加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除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参照本办法,制定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和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套政策,经认定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人才安居工程配套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0〕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