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优秀3篇)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篇一
标题: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尊敬的广州市创业者: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的创业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广州市政府决定推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同时也为广州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补贴范围
本补贴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创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初创期的创业者,即在企业成立后的2年内,符合相关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就业人数和税收贡献等指标,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 注册资本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年度纳税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补贴;
3.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年度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
创业者在企业成立后的6个月内,可以向所在地的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申请材料齐全后,创业服务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贴将按照年度进行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创业者需要提供企业的最新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发放金额将直接汇入创业者的企业账户。
四、补贴使用情况监督
为保证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广州市将建立补贴使用情况监督制度。创业者需要每年向创业服务机构提交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用款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补贴资金被挪用或不正确使用,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创业者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如有需要,广州市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办法进行调整和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政府将继续关注创业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服务。希望广大创业者抓住这一机会,勇敢创业,共同为广州市的繁荣做出贡献。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篇二
标题: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尊敬的广州市民: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州市的创业热情,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广州市政府决定推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为广州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补贴范围
本补贴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创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初创期的创业者,即在企业成立后的2年内,符合相关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就业人数和税收贡献等指标,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 注册资本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年度纳税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补贴;
3.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年度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
创业者在企业成立后的6个月内,可以向所在地的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申请材料齐全后,创业服务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贴将按照年度进行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创业者需要提供企业的最新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发放金额将直接汇入创业者的企业账户。
四、补贴使用情况监督
为保证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广州市将建立补贴使用情况监督制度。创业者需要每年向创业服务机构提交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用款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补贴资金被挪用或不正确使用,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创业者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如有需要,广州市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办法进行调整和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政府将持续关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服务。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共同推动广州市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篇三
(二)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一等奖:20万元;
2. 二等奖:15万元;
3. 三等奖:10万元;
4. 优胜奖:5万元。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二)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十、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推介“广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并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直至开业成功,给予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1000元/个。
十一、其他
(一)本《通知》所指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