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实施方案【经典4篇】
关税实施方案 篇一
关税实施方案是指一国政府制定的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原则和具体步骤进行探讨。
首先,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和透明的原则。公平是指关税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合理是指关税税率应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确定;透明是指关税的征收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方便企业和公众了解。
其次,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应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关税可以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关税也可以作为一种调控手段,通过调整关税税率来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因此,制定关税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
再次,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关税的制定对于国内产业和进口商品的市场竞争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关税实施方案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了解关税对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影响程度,以便合理确定关税税率和征收范围。
最后,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应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和沟通。关税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各国之间的关税政策往往会相互影响。因此,在制定关税实施方案时,应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和沟通,以便减少贸易争端和不必要的摩擦,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和透明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和沟通。只有科学制定关税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关税实施方案 篇二
关税实施方案是国家政府针对进口商品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将从关税税率、征收方式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对关税实施方案进行讨论。
首先,关税税率是关税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关税税率的确定直接影响到进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关税税率过高可能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降低进口商品竞争力,但过低的关税税率则无法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因此,在制定关税实施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商品的市场需求、生产成本和国内产业的竞争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关税税率。
其次,关税征收方式也是关税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按照货物价值征收的ad valorem税和按照货物数量或重量征收的specific税。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于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因此在制定关税实施方案时,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以提高关税的适用性和征收效率。
最后,对于关税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对关税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可以了解关税政策对国内产业和进口商品市场的影响程度,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因此,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者应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关税政策进行评估,为后续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关税税率、征收方式和效果评估等因素,旨在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只有科学制定关税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平衡国内产业和进口商品的利益,实现贸易的互利共赢。
关税实施方案 篇三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我国目前实施的进口关税税率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种。2017年将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方案》中涉及调整的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3种,具体情况如下:
1
最惠国税率
★ 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2015年12月16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大产品范围谈判结束,24个参加方就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共识,这些产品每年全球贸易额为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0%。我国是信息技术产品主要的生产国和进出口国,各参加方共同降税,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但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
我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首次降税,2017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在目前实施暂定税率的产品中,有18项产品与信息技术扩围产品重合,在实施第二次降税后,17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这17项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于2017年7月1日相应取消,还有1项产品因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暂定税率是复合税,二者应从低执行。
★ 暂定税率
2017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和百姓需求,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822项,7月1日起因实施信息技术产品降税相应取消暂定税率17项,暂定税率将缩减至805项。
其中,新增或进一步降低商品暂定税率32项,调整暂定税率适用范围1项,调整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涉及以下三大类商品:
此外,为鼓励国内扩大生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国内已能生产但尚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4项商品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如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手机与平板电脑用物镜等;对国内已完全能生产和满足供应的3项商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包括柔性印刷薄版、改性乙醇、丙烯酸钠聚合物。
2
协定税率
我国目前已与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5个优惠贸易安排或自贸协定。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10个协定,即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5个协定,即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3
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7年继续对40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执行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2017年征收出口
关税的产品共213项,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取消氮肥、磷肥、天然石墨、滑石、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40项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硅铁、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27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2017年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同时根据国内需要也对其他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增有机无机复合肥、蛋类分选机、婴儿尿布和提出的干羊肚菌等4个税目。
经上述调整后,2017年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为8547个,增加税目253个,其中因转版增加税目249个,因其他调整增加税目4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关税实施方案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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