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经典6篇)
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 篇一
公墓墓位不足的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凸显出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公墓增加墓位方案。本文将从土地利用、墓地规划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增加公墓墓位。
首先,土地利用是公墓墓位增加的关键。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我们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公墓墓地。一方面,可以考虑利用城市边缘的空闲土地作为公墓墓地,这样既能保证城市的发展,又能满足公众对墓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将一些不适宜居住的土地用于公墓墓地,如山坡地、河道旁等。这样不仅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还能提高公墓墓地的可用面积。
其次,墓地规划是公墓墓位增加的关键。在规划公墓墓地时,需要考虑到公众的需求和文化传承。一方面,可以设计多层墓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这样一来,可以增加墓位数量,满足公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设计不同类型的墓地。比如,可以设置火化区和土葬区,以满足不同信仰的需求。此外,还可以设计墓地花园和纪念碑等公共设施,为公众提供一个安静、美丽的环境。
最后,公众参与是公墓墓位增加的关键。公众是公墓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参与和意见至关重要。在制定公墓增加墓位方案时,需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于墓地规划和设计等方面。可以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还可以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及时解决公众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公众对公墓增加墓位方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公墓增加墓位方案需要从土地利用、墓地规划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好墓地,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制定出有效的公墓增加墓位方案,满足公众的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 篇二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发展,公墓墓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墓增加墓位方案。本文将从土地利用、墓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增加公墓墓位。
首先,土地利用是公墓墓位增加的关键。在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整合和优化利用,将分散的墓地进行整合,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利用城市边缘的闲置土地或者不适宜居住的土地作为公墓墓地。这样既能满足公众对墓地的需求,又能避免占用宝贵的城市用地资源。
其次,墓地管理是公墓墓位增加的关键。在规划和建设公墓墓地时,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一方面,可以采用多层墓地的设计,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墓位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健全的墓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墓地的维护和保护。比如,可以建立墓地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和维护墓地设施,确保墓地的安全和整洁。
最后,环境保护是公墓墓位增加的关键。公墓墓地的建设和运营必然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采用绿色环保的建设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墓地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定期对墓地周边的空气、水质和噪音等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综上所述,公墓增加墓位方案需要从土地利用、墓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管理墓地,加强环境保护,才能有效增加公墓墓位,满足公众的需求,同时保护好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 篇三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 篇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
请-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单位 公章:
20xx年3月2日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 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县”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中,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全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1、公墓本着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
2、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3、基地平台按
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
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改造公益性公墓
对2009年以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三)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村自筹为主,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自
2009年1月1日,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4月29日)。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贸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
各村村委会、民政办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4月30日是-7月底)。各村负责墓区道路完善、绿化工程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建设所负责搞好建设的规划、布局,土地所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的选址和用地审批,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民政办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
各村村委会、建设所、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
第三阶段:
验收启用(8月1日是-8月20日)
县殡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建设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干亲自抓,信息联系员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好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力求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使改革和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公墓边建设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责任考核。公墓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各村负责制止整改。殡葬管理工作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建设创建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墓增加墓位方案范文 篇六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县”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中,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全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1、公墓本着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
2、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3、基地平台按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改造公益性公墓
对2009年以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三)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村自筹为主,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自2009年1月1日,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4月29日)。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贸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民政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30日是-7月底)。各村负责墓区道路完善、绿化工程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建设所负责搞好建设的规划、布局,土地所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的选址和用地审批,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民政办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建设所、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
第三阶段:验收启用(8月1日是-8月20日)
县殡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建设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干亲自抓,信息联系员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好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力求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使改革和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公墓边建设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责任考核。公墓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各村负责制止整改。殡葬管理工作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建设创建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