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精简6篇】
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 篇一
随着疫情的逐渐得到控制,企业复工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在复工的过程中,防疫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口罩作为防疫的基本防护用品,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确保企业复工期间的员工健康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口罩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一、采购高质量口罩
企业在选择口罩供应商时,应该严格把关产品质量,选择有资质的口罩生产商或供应商。口罩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口罩的过滤效果,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阻挡细菌和病毒。二是口罩的舒适度,应该选用柔软、透气的材料,让员工在佩戴口罩时感到舒适。三是口罩的密封性能,应该能够紧贴面部,避免空气通过口罩的间隙进入呼吸道。
二、合理配发口罩
在企业复工的过程中,要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合理配发口罩。一般来说,每个员工应该分配足够数量的口罩,以保证他们在工作时间内的防护需求。同时,还要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换口罩的频率。例如,对于在高风险地区工作的员工,每天至少更换一次口罩;对于工作强度较大的员工,每4小时更换一次口罩。
三、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在复工前应该组织专门的培训,向员工传达防疫知识和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如何正确脱下口罩、如何保持口罩的清洁和消毒等。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技能,减少因佩戴不当导致感染的风险。
四、建立口罩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口罩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口罩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口罩的存放位置、领用程序、使用记录等。通过建立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口罩的使用数量,避免浪费;同时,也可以及时跟踪员工的口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定期检查口罩质量
企业在使用口罩的过程中,应该定期对口罩的质量进行检查。可以通过抽查、抽样等方式,对口罩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口罩的过滤效果和密封性能符合要求。同时,还可以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了解口罩使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是企业复工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购高质量口罩、合理配发口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口罩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口罩质量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复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 篇二
随着疫情的逐渐得到控制,企业复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复工的过程中,防疫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口罩作为防疫的重要装备,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确保企业复工期间的员工健康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口罩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一、加强口罩供应
在企业复工的过程中,要保证口罩的供应充足。可以与口罩生产商或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前预订口罩,并及时跟进生产进度。另外,也可以通过扩大口罩的采购渠道,增加供应量,确保企业复工期间员工的口罩需求。
二、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在复工前应该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如何正确脱下口罩、如何保持口罩的清洁和消毒等。通过培训,可以让员工掌握正确的佩戴口罩的方法,提高口罩的使用效果。
三、督促员工佩戴口罩
企业在复工期间应该督促员工佩戴口罩,确保工作场所的防疫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可以通过设置口罩使用区域,提醒员工佩戴口罩,并对违规不佩戴口罩的员工进行警告和处罚。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佩戴口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加强口罩管理
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口罩管理制度,确保口罩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口罩的存放位置、领用程序、使用记录等。通过建立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口罩的使用数量,避免浪费;同时,也可以及时跟踪员工的口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是企业复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口罩供应、员工培训、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和加强口罩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复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口罩方案,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性。
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 篇三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深入贯彻xxxxxx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xx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xx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xx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xxx,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 篇四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化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职责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主任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工作;
(二)其他成员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所需的防控物资的领取、发放工作,并负责办公楼值班人员及后勤人员测温、防护品佩戴、消毒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在家职工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确保有序高效应对疫情,保障化验室人员人身安全。
二、防控措施
(一)了解国家疫情和防疫工作的发展现状,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分工负责,逐级检查报告。提高职工卫生防疫意识,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养成。
(二)积极健康宣教。倡导以音频、视频、短信、微信等方式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疫情应对物资管理。对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物资短缺及时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四)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对工作生活区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并保持空气流通。
(五)少聚集,少外出。当前值班人员暂时取消倒换班,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和人员出行,外出必须佩戴具有防护病毒能力的口罩。日常业务对接工作,做到减少人员接触次数,尽量使用手机进行相关业务联系。
(六)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多通风、保持个人和生活环境卫生,通过正确合理的生活工作习惯降低感染病毒的可能性。
(七)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好职工寝室、院内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做好寝室、工作场所、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
(八)增强自身免疫力。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充分休息,保证睡眠充足。饮食清淡营养,避免食用野生类动物食品,不吃生冷食物,奶、蛋、肉禽类彻底煮熟、煮透。适度运动锻炼,不断增强身体免疫力。
(九)保持良好心态。增强职工信心,正确获取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客观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
(十)及时汇报。值班和未上班人员每天汇报自身身体状况,有无接触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就诊并向上级报告。
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_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xxx门,并在区xxx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政府政策、规定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企业复工防疫口罩方案范文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吉利百矿复工复产“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期间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市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一季度“送法入企促发展”专项帮扶行动方案》(桂环函〔2022〕78号)要求,制定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方案实施范围、方式、时间
(一)实施范围: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企业。
(二)实施方式:对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持续生产企业、停产企业实施分类帮扶,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厅有关行业安全及行业风险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三)实施时间:帮扶专项行动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吉利百矿所有企业恢复生产结束。
二、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避免“带病”生产
对因疫情防控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处理情况、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数据准确情况、厂区内的各类雨、污、废气收集管道、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自检和排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若发生故障,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排除,避免“带病”生产,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对疫情期间持续生产企业,督促其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依证排污。不允许以复工复产为名突击排污。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环境危害。
三、开通许可“绿色通道”,落实重点项目保障措施
对于因疫情防控而停产的企业,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做好复产复工项目政务服务工作。针对企业提出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拿出具体意见,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开通许可“绿色通道”,对企业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要主动上门服务、提高审批速度,同时要严把审批质量关,认真落实法定审核程序,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列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发〔20xx〕21号)中9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相关检查材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环境执法帮扶工作方案,科学指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指导文件要求,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有序进行复工复产,落实周工作报告制度,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本周执法帮扶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二)做好问题整改服务。各县(市、区)局、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工作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将排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积极为企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和方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结合“送法入企促发展”专项工作要求,利用检查与企业接触交流的机会,加强对企业、特别较大、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工作相关要求。各检查人员要自觉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遵守、配合企业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四)严守检查纪律。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安排和接受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