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经典6篇】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篇一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我市决定开展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本方案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全国社会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1.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将以我市某个区域为试点区域,覆盖该区域的所有社区和单位。
2.试点内容
(1)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2)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加强对治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个人信用的监管和评估,倡导诚信经营和守信行为,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三、试点方案
1.建立领导小组
成立社会治理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组织机构
(1)在试点区域设立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建立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3.加强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体和社交平台,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引导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开展社会治理知识培训,提升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
4.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5.完善政策法规
(1)研究制定适应试点工作需要的政策法规,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法律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预期效果
通过试点工作,我们期望达到以下效果:
(1)社区自治能力显著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满意度明显增加。
(2)公共服务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3)社会治安形势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4)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诚信经营和守信行为得到更好的倡导和推动。
五、总结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是推动我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国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
一、背景和目标
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福祉。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本方案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全国社会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1.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将以我市某个行业为试点行业,覆盖该行业的所有企业和个体户。
2.试点内容
(1)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2)推动行业创新。鼓励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行业竞争力。
(3)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促进行业合作。推动企业和个体户之间的合作和互助,共同应对行业面临的挑战。
三、试点方案
1.建立领导小组
成立社会治理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组织机构
(1)在试点行业设立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建立行业协会和组织,负责行业的自律和协调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
(1)通过行业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引导行业内各方的参与和支持。
(2)开展行业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企业和个体户的治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4.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2)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行业内各方的监督和举报。
5.完善政策法规
(1)研究制定适应试点工作需要的政策法规,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法律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预期效果
通过试点工作,我们期望达到以下效果:
(1)行业自律能力显著提升,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2)企业和个体户的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3)行业监管工作得到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行业内企业和个体户之间的合作和互助得到加强,共同应对行业面临的挑战。
五、总结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是推动我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为全国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和改进试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篇三
一、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我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越秀路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全区工作指引和任务分工,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作完成,按期实现工作目标。工作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制度举措,在全区推广,吸引各方力量参与试点创建。对在试点创建工作中推动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表扬;对推动乏力、进展缓慢没有成效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按照《20xx年河西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内容,聚焦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3个板块,进一步明确我街推进试点创建的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责任分工。
1、治理体制现代化。
2、工作布局现代化。
3、治理方式现代化。
三、时间路线图
按照全区“一年突破,两年达标,三年成果”要求,20xx年是试点创建达标年,我街制定了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各科室的责任分工,要求各科室围绕试点创建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实,按期实现目标。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篇四
2020年,全面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明显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形成;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布局更加合理,治理能力大幅提升;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和省试点任务。平安承德、法治承德建设跃上新台阶,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巩固,治理机制更加成熟,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实施“五项工程”
1.实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社会协同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政治安全风险。
2.实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程。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转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战略主动仗。
4.实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立体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基础防范和源头管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水平。强化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
5.实施公共安全防控保障工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全周期管理”意识,把好公共安全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突队伍建设,强化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构建“五大机制”
1.完善党委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把党组织嵌入各类社会基层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组织的服务管理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篇五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2020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2021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底)。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测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三、重点工作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
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
社会治理试点建设方案范文 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