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通用6篇)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篇一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制定了以下监督方案。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运营。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
1.强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3.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公开透明,提高国有企业的信用度和透明度。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监督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监督。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3.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督
1.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公开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3.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工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督机制。
通过以上监督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篇二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制定了以下监督方案。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1.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内部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效果。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3.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
1.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
1.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准确。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3.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公开透明,提高国有企业的信用度和透明度。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监督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监督。
2.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3.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以上监督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篇三
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_、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_:在纪检_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三、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要点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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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篇四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中国_问责条例》《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_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关于深化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定位
1.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在市纪委和企业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等在向企业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市监委派驻企业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2.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职责,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协助企业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二、监督检查
4.突出政治监督要求,重点围绕企业党委落实“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企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
5.督促推动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企业党委定期会商、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经常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沟通意见,向企业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协助企业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6.坚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履责记实、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分析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逐一反馈,并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7.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党委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会议、专业委员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其他负责人可以列席有关会议。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会议研究过程中,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8.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发现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对领导班子成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企业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形成专题报告,每年年底报送市纪委监委。
9.加强对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反映的一般性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可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函询。
10.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约谈工作。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直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持续压实主体责任;经常约谈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了解直属企业(单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检机构履职等情况。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实现约谈“全覆盖”。
11.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1次工作,年底前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
12.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机制,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和“一案双查”要求,对党的十九大之后顶风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3.协助企业党委做好市委巡察相关配合工作,向市委巡察组专题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情况。督促企业党委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和评估工作。
14.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每年选取若干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明确专人常态化研究国有企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15.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企业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按规定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建立健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6.推动企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召集企业财务、组织人事、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党建等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
17.强化监督成果运用,综合运用专项治理、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方式,提升监督权威和刚性。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督查清单,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成效评估。
三、问题线索处置
18.收到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涉嫌违_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径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渠道来源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办理;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径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企业领导干部被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情况。
19.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行检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水平和质量。
20.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备案;需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拟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审核后实施。其中,对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加大对谈话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检查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情况,通报谈话函询中的不忠诚、不老实行为。
21.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拟予以了结或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或组织处理的,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审核后实施;拟立案审查调查的,报经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同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审核。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方案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审查调查
22.根据市纪委监委安排,协助初步核实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协助审查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涉嫌违_纪的案件;负责审查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涉嫌违_纪的案件。
23.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对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按程序提交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其他人员可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所在市、区纪委监委沟通协商一致后,由市、区纪委监委进行管辖,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协助配合。
24.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和工作需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建立措施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措施使用情况。措施使用参照江苏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25.根据《关于实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苏纪办发〔2018〕18号)精神,和《镇江市纪委监委关于实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审查调查力量不足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提出申请,从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业人才库中安排人员协助。不具备一般性审查调查谈话室条件,需审查谈话和重要调查谈话场所安排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提出,经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落实。
26.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市、区纪委监委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对工作地点在异地、干部管理权限在企业的案件,一般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所在地县区纪委监委联合办理。市、区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五、案件审理
27.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落实案件审理主体责任,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根据《关于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苏纪办发〔2018〕29号)精神,建立健全案件主审人制度,强化主审人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机制,以责任制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基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8.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审理工作流程,落实审理组审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报批报备等制度,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置等进行全面审理。对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向市纪委监委备案,其他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案件审理室报备。案件审理室加强对查办案件质量的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并通报反馈,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9.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加强与企业党委的协调配合,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指引》(苏纪办〔2019〕71号)相关要求。
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企业党委报告、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及专项检查等制度,提高处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问责处置
30.严格执行《中国_问责条例》和市委、市纪委监委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市纪委监委、企业党委提出问责建议,重在压实责任。
31.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企业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启动问责调查的,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32.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予公开。企业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每半年分析1次问责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33.根据监督结果,对企业及直属企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按照程序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向企业本级提出建议的,应当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经过批准后,以市纪委监委名义作出;向直属企业(单位)提出建议的,经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后,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名义作出。
七、工作机制
34.企业党委对加强企业纪检组织体系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将纪检组织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设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和相应职位,配齐配强干部,将纪检监察岗位作为企业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渠道。
35.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督促企业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一心一意干纪检监察工作,不得分管其他工作。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认真履职,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或者对该问责不问责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36.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直属企业(单位)纪检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支部纪检委员座谈会,了解纪检委员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兼职纪检委员岗位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加强督促和考核,确保兼职纪检委员从事纪检工作不少于岗位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37.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保障、服务、检查和督促,建立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及时通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问题以及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情况。落实全员培训要求,加大对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跟班锻炼、案例教学、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练兵活动。
38.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每季度至少向市纪委监委报告1次工作。市纪委监委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开展季度督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个季度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没有实际工作的,要向市纪委监委作出书面说明。市纪委监委每年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和企业党委通报,作为评价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9.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处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施问责等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上述情况。
40.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篇五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也发生了一些有影响的腐败大案要案,发案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之一,也是健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1.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尤需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2.是解决直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市属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延伸、常态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3.是实现对直属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创新。十三届_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监察法》颁布以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体现了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体现了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必将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就是要实现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二、当前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机构配置不合理。直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能职责是经济发展,打着能够更好的为地方政府做好经济保障工作的旗号,很多直属国有企业不成立党委(党组、党工委),有的甚至不成立党支部,更谈不上组建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或是由内设部门代管,或是由国资部门代管,要么业务工作压头无暇顾忌,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内部监督成为空话、套话。有的直属国有企业虽设立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任务重,平均年龄严重偏大,人员力量配备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多身兼数职,兼职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角色定位有偏差。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直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_门的人员,通常都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收入、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都由企业负责,俗话说“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这样的工作体制,束缚了企业纪检_门和人员的手脚,面对领导或同事顾虑重重,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工作底气不足,很难对监管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威慑力,也很难对企业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责,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
3.监督能力待提高。当前违纪案件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化的趋势,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直属国有企业除主要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员均为聘用,企业内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机会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有的甚至不是党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更谈不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约了纪检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纪检_门的反腐力度,也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持续深化改革,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有效性。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以改革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集中力量发挥好“探头”作用。
2.大力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派驻监察的职能定位。__强调,“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革除以往单纯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之弊,真正挺起腰板监督,严肃开展执纪执法。
3.狠抓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落实_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头脑,增强“稳”和“进”整体把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找到差距,补齐短板,增长本领,提高能力,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篇六
[摘要]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摆在国有建筑业企业纪检监察职责的首要位置,是纪检_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所拥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充分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能够精准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更好地展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本文针对目前国有建筑业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的途径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业;监督;举措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将监督覆盖到每一个角落。作为国有建筑业企业,既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惩处极少数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人,更要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同志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这就必须要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近年来,企业内设纪检_门,虽已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如开展明察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建筑市场,监督工作还是难以全面铺开,依旧还是工作中的短板。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监督新理念思路、新方式方法不断地发展创新,对进一步加强监督来说受益匪浅。企业的内设纪检_门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细化职责,规范制度,丰富手段,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通过监督责任去撬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1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聚焦主责不够。部分单位对监督职能定位的理解有所偏差,过多借助纪检_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进具体的监督工作,导致纪检_门时常“越位”代替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例如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以及配合省委巡视、开展巡查的过程中,纪检_门基本上都由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变为主抓主责部门,甚至有的还冲在一线代为监管。压力传导不够。“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存在上级单位监督意识较强、下级单位较弱的情况。多数单位长期依赖集团总部,凡事在行动前都在等上级主管部门出个明确的细则,手指指一下,行动动一下,不敢轻易付诸尝试探索。有的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得不紧;有的未逐级开展监督检查,对上级要求的整改不够及时到位;有的重经营、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靶向偏离,找不到重点、理不清头绪。精准监督不够。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手段还比较单一,没有把监督的动机和内容聚焦在“监察和督促”的层面上。虽然现在在机构设置上,采取了监督和审查调查分立,但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只是简单地把“四种形态”前两种划归监督,后两种划归审查调查。有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敢查、不愿查“关键少数”,查不深、查不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反馈台账空白现象较为普遍。履职能力不够。纪检干部队伍不专业。多数单位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势必影响抓主业工作。同时,身兼多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是跨专业选配、半路出家,“兼职化”“业余化”问题较为突出,队伍不稳定。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主要依靠短期的培训课堂边做边学,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理论和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的补充,制约了能力的提升。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不到位,担当不足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监督往往会得罪不少人,还动到了一些人的“蛋糕”。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企业,纪检_门的干部和监督对象均是同事,“同在一座楼”“同吃一锅饭”,监督往往还意味着要向这些人拉下脸来。为此,部分纪检_门往往是面对工作不敢动真碰硬,面对大是大非不敢亮剑,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不愿做见人见事、艰苦细致的工作。如何破解监督的能力关、感情关,确实是一大考验。
2加强监督工作的途径举措
构建明确清晰思路体系,是监督工作开展的前提基础。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而不是跨过主体责任,不是跳过各级党组织去直接监督每一个党员和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更不应该成为替代一线部门履职的监督主体。要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谱”。一是要明确宏观思路。就是要清楚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的问题。要在常提醒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发现各级领导干部和身边的同事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要清楚任务定位。履行好监督是纪检_门在新时代要解决好的首要课题,是为企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的重要手段。要深刻认识监督第一职责定位,把监督挺在前面,用活手段,敢于斗争,最大限度发挥监督的震慑效应。三是要找准方向重点。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思考能力和系统的思维水平,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当前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跟进到哪里。拓展工作面找准切入点,是监督工作开展的生命活力。监察体制改革后,企业的监督工作难免将触碰到更多深层次、难以解决的问题,纪检_门在实操中,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充分联合和借力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定期筛选分析,多管齐下,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二是要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专项检查、政治巡察、明察暗访、列席民主生活会、打造清风园地等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三是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运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工作防范规范、廉政风险督办、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等模块化、流程化管理,强化预警提示,强化业务全过程,全流程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建立良好协调沟通机制,是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沟通协调职能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单位纪委书记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或季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最新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二是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问题或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监督建议;三是建立联系指导机制。尝试推行纪检监察干部直管、条管体系,确保法人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单位配纪检监察工作专岗。以此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要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避免项目干部职工甚至海外机构干部职工的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四是要建立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时掌握“树木和森林”的状况,为本单位重点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精干有力高效人员队伍,是监督工作开展的组织保障。监督工作的成效差异,人员能力素质是关键。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提升能力素质,做到“三个过硬”。一是政治素质“过硬”,要善于站在政治高度上看问题,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确保监督工作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业务能力“过硬”,要认识到工作特点,抓好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知道什么时间该干什么事,懂得抓早抓小,突出抓预防、控风险,盯重要的时间节点、盯工作中的重点、盯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将廉政风险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胸怀格局“过硬”,要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塑造坚强的意志品质和理想信念,锤炼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提升监督工作的内在功力。
3结语
总之,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纪检_门更要与时俱进,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把各项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确保监督工作见识见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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