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精彩6篇)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篇一
近年来,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完善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机关单位作为公共部门的代表,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对于机关单位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这个制度下,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迟到早退、长时间的休息和无故缺勤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感。同时,考勤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促使员工更加专注于工作,减少无关因素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工作纪律。在这个制度下,迟到早退、长时间的休息和无故缺勤等行为都会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员工们就会更加重视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避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对于一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勤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员工们更加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此外,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在这个制度下,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来开展工作。这样一来,可以确保员工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考勤制度也可以帮助机关单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进行改进和解决,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对于机关单位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为机关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完善,为机关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机关单位考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机关单位作为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对于机关单位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这个制度下,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迟到早退、长时间的休息和无故缺勤等行为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感。同时,考勤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促使员工更加专注于工作,减少无关因素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工作纪律。在这个制度下,迟到早退、长时间的休息和无故缺勤等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一来,员工们就会更加重视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避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对于一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勤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员工们更加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此外,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在这个制度下,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来开展工作。这样一来,可以确保员工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考勤制度也可以帮助机关单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进行改进和解决,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对于机关单位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为机关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的完善,为机关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篇三
1、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长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某地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每月由秘书室汇总张榜通报。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篇四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凡上班时间到而10分钟内未签到到岗者视为迟到,凡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2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2、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需短时间外出者,应及时告知负责人,明确去向,以便联系。
3、每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每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发其年终福利补贴。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负责人的同时,应及时告之人事管理专员登记清楚,不登记者视同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5、人事管理专员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并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负责人进行初审认定,人事管理专员股进行核签,送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核发奖金、补贴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己,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按照请销假制度要求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或召集会议科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3、签到记录由办公室、监察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2天以内科室签署书面意见以后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3天及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2、科室长请假1天以内报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2天及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3、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区两办备案。
4、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按区委、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病休):在职干部职工享受病假(病休)待遇的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本人病假(病休)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6、干部职工所请探亲、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7、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8、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值班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4名一般干部值班。
2、值班时间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非常时期值班: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安排值班。
3、值班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局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单位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做好各类会议通知和相关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5、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批准,自行调整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监察室及办公室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对本班情况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