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经典6篇】
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薪酬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个合理、公正、激励性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本文将从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设计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薪酬是员工对自身工作的回报和认可,是员工积极工作的重要动力来源。一个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公正、透明的薪酬体系,减少员工对薪酬不公的不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薪酬管理制度还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设计薪酬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公平原则是设计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薪酬应该公平地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避免因个人喜好或偏见而造成薪酬差异。其次,激励原则是设计薪酬管理制度的关键。薪酬应该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通过与绩效挂钩的薪酬设计,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最后,透明原则是设计薪酬管理制度的前提。薪酬制度应该公开透明,让员工清楚了解薪酬的构成和计算方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猜测和猜忌。
最后,实施薪酬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要确保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薪酬管理制度应该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相契合,能够引导员工的行为和努力方向。其次,要不断优化和调整薪酬管理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薪酬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最后,要定期评估和反馈薪酬管理制度的效果。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薪酬绩效评估机制,及时了解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综上所述,薪酬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个合理、公正、激励性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设计和实施薪酬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且要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建立起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优势。
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
薪酬管理制度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文将从薪酬管理的目标、薪酬管理的原则以及薪酬管理的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薪酬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薪酬作为员工的回报和认可,能够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一个合理激励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另外,薪酬管理还要具备公平性和竞争力。薪酬应该公平地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避免因个人喜好或偏见而造成薪酬差异。同时,薪酬应该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薪酬管理需要遵循一些原则。首先,公平原则是薪酬管理的基础。薪酬应该公平地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避免因个人喜好或偏见而造成薪酬差异。其次,差异化原则是薪酬管理的核心。薪酬应该能够区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通过与绩效挂钩的薪酬设计,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最后,灵活性原则是薪酬管理的关键。薪酬管理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最后,实施薪酬管理需要一些策略。首先,要确保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薪酬管理制度应该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相契合,能够引导员工的行为和努力方向。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薪酬绩效评估机制。薪酬绩效评估应该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并与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最后,要加强薪酬管理的沟通和反馈。企业应该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薪酬管理的情况和调整,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薪酬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薪酬管理需要遵循公平、差异化和灵活性的原则,并且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建立起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推动企业的发展。
薪酬管理制度 篇三
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薪酬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公司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薪酬管理制度(精选30篇),供大家参考!
薪酬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进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发展,同时使职员的努力方向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以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职员工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的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的工资发放依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其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包括下列六个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在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接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因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创收奖:
4、节约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和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接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厦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5、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6、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7、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厦其他劳务性报酬;
8、其他经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第三章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和一般等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职员分为下列三娄: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上述两项职员范围之外的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00美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1600美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和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美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1200美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标准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条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1000美元;
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评定。
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
1、任务占工资标准的30%。其中定额为15%,质量为15%;
2、效益占工资标准的50%。其中利润为40%,创收为5%,节约为5%:
3、管理占工资标准的20%。其中出勤为7%,制度执行情况为6%,卫生与安全为2%,纪律为3%,综舍考评为2%。
第二十五条职员效益工资的核发办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从效益工资实行之日起,月发效益工资标准的50%。年终核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
2、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年终核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经定期考核发现其完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50%以下时,按效益工资标准的20%发放。
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3个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工资比值等同比例的办法评定发放,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为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比例,计算方法为:
年平均月薪收入标准月薪的50%100%=奖励工资比例或奖金比例
第二十七条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创收节约者的奖金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金评定以公司或部门核定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职员不得享受奖金:
1公司或部门没有按核定的方案实现其利润指标,且创收和节约等实际收入不能补足利润指标的。
2公司或部门的创收和节约指标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门管理指标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总经理办公室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情况的。
第二十九条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其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3%。
第三十条中级职员的奖金额依下列情况确定:
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3倍的奖金数额。
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且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30%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4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且本人为公司做出卓越贡献,或本人创收超过1o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5倍的奖金数额。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接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
第五章核发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厦非工资收入的惟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簦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
第三十三条由各部门主管,按月份、部门逐级编制公司职员工资表。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项目齐全有事实、金额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楚无涂改,且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第三十四条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工资表逐一进行审核,认定内容、项目和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若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问。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应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井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进交总经理签批。
第三十八条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选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簦批后,由财务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在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薪酬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工作人员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第4条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
第12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工作人员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x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工作人员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人员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工作人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工作人员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工作人员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工作人员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工作人员层。
第20条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普通工作人员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试用期薪酬
第24条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工作人员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工作人员单独约定。
第六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工作人员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工作人员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34条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37条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