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选6篇)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一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种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责任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促使各级干部和教师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从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其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有利于加强学校的组织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是涉及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工作,需要各级干部和教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而责任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责任制度还可以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加强学校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最后,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有利于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责任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促使各级干部和教师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从而为学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的组织管理,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二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是学校为了保证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因此学校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工制度。责任分工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基础,也是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学校应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同时,各级干部和教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学校应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学校应该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标准,从而确保责任的落实和执行。例如,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和教师,学校应该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以倒逼责任意识的形成和工作效果的提升。
最后,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和提升干部和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需要干部和教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干部和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方式,激励干部和教师积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证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工制度、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培养和提升干部和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学校可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因此,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断完善和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三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四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学校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1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学校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五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