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精彩6篇】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一
招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招标保证金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招标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首先,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应当明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通过传统的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也可以允许使用电子支付等现代化的缴纳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确保缴纳的保证金能够被准确记录和追踪。
其次,招标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过高可能会对投标人造成负担,而数额过低则可能导致投标人不够重视和履行投标义务。因此,在制定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时,应当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三,招标保证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在投标人未能履行投标义务或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规定使用招标保证金,以弥补损失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处理。但是,招标人在使用保证金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不对投标人进行不当的处罚或剥夺其正当权益。
最后,招标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及时进行。在招标过程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退还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应当确保退还的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通知投标人有关退款事宜。
综上所述,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招标保证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退还,从而维护招标活动的诚信和公信力。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二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招标活动中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首先,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应当便捷、透明。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通过多种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银行汇款、电子支付等。同时,招标人应当确保缴纳保证金的过程能够被完整记录和追踪,以防止出现纠纷和争议。
其次,招标保证金的数额应当合理确定。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数额过高可能会对投标人造成负担,而数额过低则可能导致投标人不够重视和履行投标义务。因此,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三,招标保证金的使用应当公平、公正、公开。招标人在使用保证金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进行不当的处罚或剥夺其正当权益,同时应当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招标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及时进行。在招标过程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退还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应当确保退还的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通知投标人有关退款事宜,以维护招标活动的诚信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招标保证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退还,从而维护招标活动的诚信和公信力。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便捷、透明,数额应当合理确定,使用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退还应当及时进行,以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三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四
一、投标保证金汇交方式和程序
1﹑投标保证金汇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汇交以转帐形式进行,不接受现金。
(2)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所在地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中汇出。
(3)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迟后到达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投标保证金汇交程序:
(1)投标人凭业务科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二联和第三联到综合科办理交款业务(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回执联)。
(2)综合科财务人员在确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款项到达银行帐户后,在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二联和第三联上加盖收讫章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财政联);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应注明招标项目、投标人、款项金额及到帐时间。
(3)综合科财务人员将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二联交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三联和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四联交业务科室。
(4)综合科财务人员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和程序
1﹑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退付以转帐形式进行,不退付现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未中标人原汇出银行帐户。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按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程序:
(1)未中标人凭其开具的收款收据到业务科室开具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回执联)。
(2)未中标人凭业务科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二联、第三联及收款收据到综合科办理退款业务。
(3)综合科财务人员审核后在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二联和第三联上加盖付讫章并办理退款业务。
(4)综合科将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三联交业务科室。
(5)综合科财务人员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三、档案管理
1﹑业务科室按招标项目建立投标保证金收付存台帐,并根据投标保证金收付情况及时登记入帐;项目完成后,台帐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存入该项目档案。
2﹑业务科室将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三联﹑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三联及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四联存入该招标项目档案。
四、投标保证金交、退款通知书票据管理
1﹑投标保证金交、退款通知书票据管理由综合科负责。
2﹑投标保证金交、退款通知书票据的申领和核销实行“限量供应,核旧换新”制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 “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审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榆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均在招标文件中专款约定,要求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二、发标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详细告知投标人招标人的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榆绥高速公路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单》,并书面通知财务科。投标人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资金交纳到管理处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原始单据备注栏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复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财务科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收据,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明材料之一。
四、投标结束后,招标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 ) 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 二 ) 投标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退回 ) 。
( 三 ) 投标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单据复印件。
( 四 ) 管理处收到投标保证金开具的收据及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退回 ) 。
( 五 ) 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