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精选6篇)
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清真食堂在学校中逐渐兴起。为了满足穆斯林学生的饮食需求,学校清真食堂的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穆斯林学生的饮食权益。根据伊斯兰教的教义,穆斯林需要遵守清真饮食规定,即不食用猪肉和含有猪肉成分的食物。为了让穆斯林学生在校园中享受到符合宗教信仰的食物,学校清真食堂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只有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清真食堂所提供的食物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
其次,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校园宗教和谐。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学校社区,尊重不同宗教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建立清真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可以向全体学生传递宗教和谐的信息,让不同信仰的学生感受到彼此的尊重和包容。这有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学生的宗教素养和文化自觉。
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呢?首先,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清真食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这个团队应该包括穆斯林学生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形成一个合力。其次,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食品采购和加工流程,确保清真食堂所提供的食物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宗教培训,了解清真食物的制作方法和要求。最后,学校应该定期进行食堂管理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总之,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穆斯林学生的饮食权益,促进校园宗教和谐。通过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制定详细的食品采购和加工流程以及定期评估和监督,可以建立有效的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清真食堂所提供的食物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为穆斯林学生提供一个安心、舒适的用餐环境。
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伊斯兰教教义在中国的传播,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设立清真食堂,以满足穆斯林学生的饮食需求。然而,学校清真食堂的管理制度却面临着一些挑战。本文将探讨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是食品供应不足。由于清真食物的特殊性,供应商往往难以满足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小型学校或偏远地区,清真食堂的食品供应更是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可以与当地的清真食品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食品的供应稳定。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和家长自行准备清真食物,以减轻供应商的压力。
其次,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由于清真食堂的食物制作需要严格遵守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食品质量的控制变得尤为重要。然而,一些清真食堂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对食品质量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食品质量意识。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清真食堂所提供的食物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
最后,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是缺乏宣传和推广。由于清真食堂的特殊性,很多学生和家长对其了解的不足,不敢或不愿意前往清真食堂就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加对清真食堂的宣传力度。可以组织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和家长参观清真食堂,了解清真食物的制作过程和特殊性。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清真食堂的厨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校园讲座,向学生和家长介绍清真食堂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
总之,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面临着食品供应不足、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和缺乏宣传和推广的问题。通过与当地的清真食品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增加对清真食堂的宣传力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为穆斯林学生提供一个安心、舒适的用餐环境。
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篇三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的要求,提高对办好清真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研究学校清真伙食工作,制定措施并监督落实,要加大对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学校清真伙食的管理水平,为少数民族师生在校工作学习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三、做好对清真食堂员工的培训工作,明确职责,优质服务。
在清真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选派熟悉民族政策、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人员从事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对清真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的培训与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四、要安排适当比例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服务工作。
五、清真食堂厨师要严把“四关”,保持特色,必须严格遵守清真饮食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
1、把好采购关,任何清真副食品须到主渠道或清真专营商店购买,要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建立定点供销关系,并坚持清真食品入库检查制度。
2、把好加工关,按照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由主管人员定期制订菜单,做到现炒现卖。
3、把好出售关,使用专用餐具,要有明显的区别,所有售出的食品均要留样24小时。
4、把好环境关,清真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操作间和就餐间的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确保清真食堂的文明、卫生环境。
六、清真食堂的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运输工具必须保持专用,清真食堂内不得储存清真禁忌食品。
七、清真食堂主副食品仓库要有专人管理,食堂操作间和工作人员通道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八、清真食堂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注意防火、防盗。如有重大事件发生,须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篇四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搞好我校少数民族的饮食服务工作。
二、本食堂所购牛羊、肉应从正规渠道清真专供,保证新鲜,符合卫生要求。
三、待客热情,服务耐心,价格公道。
四、讲究烹饪口味,注重菜肴的色香味形,不断提高菜肴质量。
五、高度重视食品卫生,规范操作,不加工不出售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认真做好病号学生饮食上的特殊服务。
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规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高校实际,特制定《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少数民族,是指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经营并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堂(含清真灶[专卖窗口]),是指能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基本就餐需求的学校食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或“学校”)。
第二章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条高校应根据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规模合理设置清真食堂,清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餐厅与后厨面积比为1:1—1:1.2,就餐座位数不少于就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食堂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严格遵循食品加工处理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清真食堂应独立设置,如建在多层餐饮大楼时应将清真食堂设在一层,普通食堂置于其上;如与普通食堂在餐饮大楼同层设置时,清真食堂应自成体系,其餐厅、各操作间和通道出入口与普通食堂完全隔离。
第六条清真食堂应具有完善的办伙功能设施,设有库房、加工间、洗消间、烹饪间、冷荤间、风味档口、饮料间、备餐间、餐厅和餐具回收处,还需设有更衣间、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与洗澡间。
第七条清真食堂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排水、照明、消防、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毒、防潮和存放垃圾条件,设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蒸汽机械排风排气及送风设施。
第八条清真食堂配置的所有炊事设备、炊具用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冷库及清洗设施应齐全并保证专用,不能与普通食堂混用,公用餐具保证专用并独立洗涤。
第九条设立清真食堂有困难的应设置清真灶(专卖窗口),还应配设相对独立的就餐区,并有明显标识,必须确保炊事设备、炊具用具的专用及公用餐具的独立洗涤。
第三章
炊事队伍构成管理
第十条清真食堂从业人员配置应执行各地政府法规规章及其相应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如无明确量化要求的,则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食堂管理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第十一条清真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的比例为1:40,等级厨师人员数不少于炊事员总数的30%,清真食堂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与普通食堂人员混岗。
第十二条清真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食堂经理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工以上厨师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清真食堂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伙食部门应在采购、库房保管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岗位中配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伙食部门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清真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人员应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伙食部门应对参与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四章
生产与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本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制定确保清真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清真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第十六条学校伙食部门应编制印发清真食堂员工手册,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禁忌,掌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
第十七条采购清真食品须到清真专营商或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供应企业购买,包装应标有“清真”字样,坚持清真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应确保清真食品原料在运输与储存中的.单独专一性,不得与其他食品混运混存。
第十八条清真食品从原料加工到烹饪销售均应在清真食堂内集中完成,如实行中央厨房加工管理配送清真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在有明显标识的独立清真食品生产区域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封闭盛具、专用运输工具和专用货梯配送。
第十九条清真食堂应有明显标识,食堂内应有遵守清真饮食习俗的标志,使师生自觉遵守清真饮食禁忌,按清真规约文明就餐,必要时可设少数民族就餐专区,确保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优先就餐。
第二十条应重视清真食堂民主办伙工作,员工照片及健康证齐全并放置于食堂醒目位置,伙委会中应有具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与少数民族师生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清真食堂门口设非清真食品摊位,在清真食堂入口醒目处设有禁止带入非清真食品的警示标识,防止非清真食品及非清真专用餐具进入清真食堂,清真食堂不得有清真禁忌物品。
第二十二条清真食堂应提供档次齐全、品种丰富的食品,正餐均应有地方特色风味食品、低价菜、免费汤(茶水)、免费调料供应。
第二十三条清真食堂宜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应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清真食堂办伙的公益性政策。对因清真主要办伙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及办伙规模等因素导致办伙成本偏高从而造成清真食堂亏损的,学校应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以确保清真食堂与普通食堂相同的消费水平。
第二十五条应重视重要传统节日的餐饮安排,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在清真食堂举行纪念欢庆活动及联谊餐会,丰富节日伙食,增进民族团结。
第二十六条学校伙食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清真食堂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少数民族师生的满意率。
第五章
引入餐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需要引入社会清真餐饮企业承办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专卖窗口)的,该餐饮企业必须持有清真餐饮资质和餐饮服务相关证明并熟悉高校特点与办伙规律,不得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
第二十八条引入社会清真餐饮的学校应同时建立清真餐饮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办法,严把引入清真餐饮企业的人员配置关、原料采购关、生产安全关、伙食质量关、饭菜价格关及饮食卫生关。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根据合同为引入企业提供健全的办伙条件,给予相应的公益性政策,其经营准则与办伙待遇应与学校自办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一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对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办法办好清真食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清真食堂办伙水平。
第三十一条清真食堂的其他办伙标准与规范要求与普通食堂相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后勤行业组织要加强对高校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从业人员的专项知识和清真餐厨艺培训,加强对高校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其生产的清真食品与经营服务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篇六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