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优选5篇】
行政通知 篇一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的安排,我们将于下周一进行一次全员会议。以下是会议的相关事项,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会议时间:下周一上午9点至11点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1. 公司的年度总结和展望:我们将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2. 业务部门的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将向大家介绍各自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3. 员工表彰:我们将对在过去一年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4. 公司政策的介绍:我们将向大家介绍公司最新的政策和制度,以便大家了解和遵守。
5. 开放讨论:会议最后将留出时间进行自由讨论,大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
1. 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
2. 带好会议所需的资料和工具。
3. 注意会议期间的纪律和秩序,不得打扰他人发言。
4. 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内容,做到言之有物。
5. 遵守公司的会议规定,不得私自离开会议。
请大家务必认真准备,积极参与会议。会议是大家交流和沟通的重要平台,通过会议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决策,以及展示自己的成果和想法。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行政通知 篇二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的要求,我们将于本周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下是演练的相关事项,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演练时间:本周五上午10点至11点
演练地点:公司办公楼
演练内容:
1. 火灾应急演练:我们将模拟火灾发生的场景,进行逃生和灭火的演练。大家需要熟悉公司的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 水灾应急演练:我们将模拟水灾发生的场景,进行疏散和抢救的演练。大家需要了解公司的疏散路线和水灾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3. 地震应急演练:我们将模拟地震发生的场景,进行避险和救援的演练。大家需要掌握正确的避险姿势和救援技巧。
演练要求:
1. 准时参加演练,不得迟到。
2. 遵守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演练区域。
3. 注意演练期间的纪律和秩序,不得打扰他人。
4. 配合演练人员的行动,不得阻碍演练的进行。
5. 提前了解公司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设施。
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演练,严格按照演练要求进行操作。应急演练是为了增强大家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公司的应急响应能力。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为自己和公司的安全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行政通知 篇三
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琼府办〔xxxx〕62号)要求,为做好我厅xxxx年农业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xxxx年,我省第七次党代会和我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相继召开,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向社会公众展现一个透明、开放、自信的服务型政府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按时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厅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详见附件一),采取工作措施,提供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持续更新,确保我厅政务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相关厅属单位按照业务处室要求配合开展工作。政务公开信息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收集整理,呈分管厅领导审阅后,提交并由厅信息中心在xx农业信息网、xx省农业厅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
三、指定专门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一)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填写《政务公开人员名单》(附件2),于xxxx年4月30日前传真至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将建立农业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各相关处室(单位)实时要通过微信群关注工作动态,按要求做好农业政务公开工作。
(二)厅信息中心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在线咨询、厅长信箱、12345平台接单的任务,根据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并转送到相关部门,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逾期不答复由厅办公室进行督办。
四、强化监督考核
为确保工作质量,厅办公室将于7月1日、10月31日对《xx省农业厅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附件1)逐项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改进建议完善相关工作,确保xxxx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以迎接省政府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厅信息中心将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于xxxx年12月31日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厅办公室 xx xxxxxxxxxxx
厅信息中心 王xx 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
附件:1.xx省农业厅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2.政务公开人员名单回执
xx省农业厅
xxxx年4月26日
行政通知 篇四
有关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到xxxx年底全省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各市自行测算上报脱贫人口计划,综合考虑全省本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现将xxxx年脱贫人口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和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分类指导、因户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二、要逐级分解年度脱贫计划,落实到镇到村到户到人,实现精准脱贫。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办法和本通知下达各有关市的年度脱贫人口计划,对有关市开展xxxx年扶贫成效进行考核。
四、请将本通知报本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附件:xxxx年度各市农村脱贫人口计划表
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xxxx年4月10日
行政通知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xxxx〕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国务院办公厅
xxxx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