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优选3篇】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一、招生计划
1.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结合教育部门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招生类别、招生方式和招生标准等内容。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学院将招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
3. 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党委、行政部门备案。
二、招生对象
1. 高中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学科基础和能力,能够适应所报专业的学习要求。
2. 转专业生:已在其他高校就读一年以上,成绩优秀、品行良好的学生,经过学院审核,可以申请转入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相应专业。
3. 再教育学生: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通过学院的培训和考核,可以申请入学。
三、招生方式
1. 统一招生考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标准,组织统一招生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 非统一招生考试: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采取适当的非统一招生考试方式,包括面试、体育测试、艺术特长测试等。
四、招生标准
1. 综合素质: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基础、学科成绩、综合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
2. 专业能力: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考察考生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方面的能力。
3. 其他因素: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品行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招生录取
1. 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其他因素,学院将按照综合排名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2. 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过邮寄、电话或官方网站等方式通知考生。
3. 被录取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附则
1.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和执行。
2.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所有。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加强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学院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一、招生计划
1. 学院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教育发展需求,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应包括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招生类别、招生方式和招生标准等内容,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招生对象
1. 高中毕业生:学院将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学科基础和能力,能够适应所报专业的学习要求。
2. 转专业生:已在其他高校就读一年以上,成绩优秀、品行良好的学生,经过学院审核,可以申请转入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相应专业。
3. 再教育学生: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通过学院的培训和考核,可以申请入学。
三、招生方式
1. 统一招生考试:学院将组织统一招生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 非统一招生考试: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采取适当的非统一招生考试方式,包括面试、体育测试、艺术特长测试等。
四、招生标准
1. 综合素质: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成绩、学科基础、综合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
2. 专业能力: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考察考生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方面的能力。
3. 其他因素: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品行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招生录取
1. 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其他因素,学院将按照综合排名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2. 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过邮寄、电话或官方网站等方式通知考生。
3. 被录取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六、附则
1.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和执行。
2.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所有。
以上为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够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解学院招生政策和要求的参考,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院将不断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做出贡献。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2315288、5101132、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