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实用3篇】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文将从车辆使用权限、车辆维护保养、车辆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公司车辆使用权限应该明确规定。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使用公司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方能使用。同时,应该制定明确的车辆使用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出差或工作任务的证明材料等。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公司才会批准员工使用车辆。
其次,车辆的维护保养是确保车辆安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查应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电气设备、制动系统、轮胎磨损等方面的检查。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更换机油、滤清器、火花塞等。维修则需要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问题,确保车辆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此外,车辆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首先,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其次,车辆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限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等。此外,车辆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最后,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还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对于违反车辆使用规范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奖金等。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甚至可以采取停用车辆、取消使用权限等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只有明确车辆使用权限、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遵守车辆使用规范,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和效益。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二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成本。本文将从车辆使用计划、车辆使用费用控制、车辆使用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车辆使用计划。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员工的出差需求,制定合理的车辆使用计划,包括车辆使用的时间、地点、路线等。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车辆的数量和型号,尽量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避免车辆闲置或过度使用的情况。
其次,公司应加强对车辆使用费用的控制。制定明确的费用管理制度,包括加油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费用的限额和报销标准。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加强审核和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此外,还可以采取节约用车的措施,如鼓励员工共乘、优化出差路线等,降低车辆使用费用。
另外,公司应对车辆使用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车辆使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车辆的利用率、油耗情况、维修次数等指标。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最后,公司应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车辆使用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车辆使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成本。通过制定明确的车辆使用计划、加强费用控制、进行评估考核和加强监督管理,可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车辆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三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