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优选3篇】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确立了一系列的招生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学院能够吸引优秀的学生,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首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章程规定,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考生的能力和潜力。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选拔具备综合能力的学生,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章程规定,学院将优先选拔具有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并提供实践机会和平台,以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实际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此外,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还强调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章程规定,学院将通过对学生的品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选拔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还注重了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章程规定,学院将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职业竞争力。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学生在就业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过一系列的招生政策和标准,旨在选拔优秀的学生,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这样的招生章程不仅体现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特色,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院将始终坚持招生章程的执行,为学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学院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该招生章程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招生政策和标准,选拔优秀的学生,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章程规定,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考生的能力和潜力。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选拔具备综合能力的学生,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章程规定,学院将优先选拔具有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并提供实践机会和平台,以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实际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此外,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还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章程规定,学院将通过对学生的品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选拔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章程规定,学院将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职业竞争力。这样的招生政策有助于学生在就业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对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将始终坚持招生章程的执行,为学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院。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800,各省(区)学生填报我院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学院。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沙路21号。
第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入学考试采用由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
第七条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条:
学院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500元至800元,分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优秀学生、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考分达到当地省(区)三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800元;达到当地省(区)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1000元;达到当地省(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
第四章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与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多条途径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